时事

新加坡第二任巫裔总统?
——阿旺士拉末

新加坡第一任总统是尤索夫,任期是从1965年至1970年。无论如何,过后5届总统及将近50年,不再有马来领袖获选为该国的总统。



今年初,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开始采取行动,为巫裔领袖出任任期从今年9月起的新一届总统铺路。

这项举措获得大部分新加坡人的正面回响,尤其是马来人。

李显龙欲证明多元社会

依我看,李显龙此举是要证明,新加坡是一个真正支持多元化社会的国家。

其中被提到有望成为该国新任总统(接替任期将在今年8月31日届满的现任总统陈庆炎)的热门人选,包括国会议长哈丽玛耶谷。



若成为事实,她将缔造历史,成为新加坡第一位女总统。然而,这并非易事,因为已有人提出反对,甚至在法院作出质疑。

上届总统选举的其中一名落选候选人陈清木及社运分子M.拉威,就是其中几名提出反对者。他们的理由是,须依据绩效制选出新总统。

绩效制沦歧视巫裔借口

我只能笑笑,因为在新加坡,绩效制是被用来歧视马来人的借口。

所有人知道,绩效制是可以操纵的。许多人都记得,在新加坡立国之初,为了得到马来人的支持,执政的人民行动党什么都可以做。

除了总统一职,新加坡内阁成员人数也相当显著,并拥有许多令人有信心的元素。然而,时间一天一天过去,新加坡的马来人越来越软弱,并被排除在权力核心之外。

这也是显龙(李显龙)想要纠正之处,我对此表示激赏。不管怎样,总统一职(不是总理)将不会大大改善马来人的地位,但它将发出明确的讯号,怎样才能恢复对马来人公平的环境。

华努哥巴拉梅农

绩效制没边缘化狮城巫裔——华努哥巴拉梅农(新加坡驻马最高专员)

致《马来西亚前锋报》:

我想针对《马来西亚前锋报》星期刊2017年5月28日刊登,由专栏作者阿旺士拉末撰写,题为:“第二任巫裔总统”的专栏文章作出回应。

有关专栏作出了数项毫无根据,且具有恶意的指控。这包括声称,在新加坡,“绩效制一直被用来作为歧视马来人的借口”、“绩效制也可被操纵”,以及“马来人变得愈加软弱,并被边缘化,排除在权力的核心之外。”

马来人进步不靠特权

我希望在此郑重澄清,以正视听。绩效制是新加坡施政的一个重大支柱。我们的国民,不论种族、语言或宗教,都获得同等的机会,而我们的各项政策,是朝着这个目标所拟订。

过去50年,新加坡马来社会已在社会与经济方面取得显著的进展,靠的不是特权,而是他们自身在这个公平公正的社会中所作出的各种努力。巫裔学生也凭着自己的实力,在政府考试中取得卓越的成绩,甚至成为全国各项考试的顶尖考生。

禁媒体分化种族宗教

新加坡的绩效制从来不曾被“操纵”或“用来作为歧视马来社会或其他族群的借口”。

我们严禁我们的人民,包括媒体,利用种族、语言及宗教课题来分化我们的社会。

阿旺士拉末可能对总统选举法令修正案有所误解。我要在此提出2个重点,首先,保留选举中的候选人,必须符合任何非保留选举的候选人的同一合格标准。

总统代表国家非族群

其次,作为一国之首,总统是新加坡的象征,并代表所有新加坡人,而非只代表他所属的族群。

这些都是重要的事实,但阿旺士拉末的有关专栏却故意忽略,只字没有提及。

我促请阿旺士拉末阅读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新加坡国会有关宪法(修正)法案的演词(http://www.pmo.gov.sg/newsroom/pm-lee-hsien-loong-parliamentary-debate-constitution-amendment-bill) 及副总理张志贤在新加坡国会有关修正案上二读的演词(http://www.pmo.gov.sg/newsroom/speech-dpm-teo-chee-hean-2nd-reading-constitutional-republic-singapore-amendment-bill)。

如果《马来西亚前锋报》愿意全文照登这封信函,我将不胜感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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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1新元兑4令吉”骗友人数千元 狮城女清洁工判囚1年余

(新加坡1日讯)新加坡一名女清洁工以帮忙找房子、换马币等为由,从同事和朋友骗取钱财。

《联合早报》报道,67岁被告何翠萍诈欺超过1.9万新元(下同,约6.63万令吉),被判入狱14个月。何共面对4项诈欺罪,她承认当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2022年4月至5月间是一名清洁工。她在同年4月某天听闻一名男同事要搬离哥哥住家,因此急需租房。

被告主动提出协助同事找房,并在不久后声称找到了,称同事可在6月22日搬进该单位,还宣称会协助对方装修和布置租屋处。

4月8日至18日期间,被告曾6次向受害同事收取一共1.37万元。被告指这些钱是要用于帮同事购买风扇、冷气机、电视机、洗衣机和装修费用等,但实际上她是拿这些钱来赌博。

受害同事在6月22日那天却未能搬入,这时被告却以“疫情”为借口,称租屋程序因此延误。同事之后报警,被告于2023年8月4日被捕,她至今都未向同事作出任何赔偿。

此外,被告也在2023年11月8日欺骗一名女友人。受害者在事发约1个月前告诉被告她要去马来西亚,被告随即声称“有位朋友在银行工作”,能以1新元兑4令吉的汇率帮友人换钱。

受害者信以为真,事发当天汇了4000新元给被告,请被告帮她兑换成令吉。被告承诺会在6天后(11月14日)将令吉交给友人。

然而,被告并没有这样做,还不断更改交钱的日期,最终在12月10日才将8000令吉交给受害者。对方于12月29日报警揭发被告的恶行。

案情也揭露,受害者实际上前后共给了被告9500新元,请她帮忙兑换令吉,但被告只给了1.6万令吉,余款至今没有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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