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7日讯)由于没有举报律师事务所向他们行贿,以换取准备房屋贷款文件,两名前银行职员今天在莎阿南地庭俯首认罪。
两名被告为海卡尔(41岁)及阿米拉(28岁),他们是在替代控状下认罪,两人分别被判罚款2万5000令吉及6000令吉。
法官纳西尔诺丁下判时说,若被告未能缴付罚款,海卡尔需坐牢30个月,阿米拉则需入狱6个月。
海卡尔原本面对5项受贿罪名,指他在2021年4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期间,于八打灵再也两家银行分行收取律师事务所代表汇入其账户的1万5920令吉,以作为推荐该律师事务所承办5份总值约246万令吉的房屋融资协议文件的报酬。
阿米拉则被控于2021年11月23日在莎阿南一家银行分行收取3201令吉贿金,作为推荐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准备两份总值92万4387令吉20仙的房屋融资文件的酬劳。
两名被告原本被控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即以不正当手段索取、接受或同意接受贿赂,一旦罪名成立,面对的最高刑罚为坐牢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额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较高者为准。
控方过后改以较轻的替代控状,即违反该法令第25(1)条文,即是未能举报贿赂罪。
海卡尔未聘律师
海卡尔没有聘请律师,他向法庭求情时说,他需抚养4名孩子,并照顾患癌的母亲;阿米拉则表示,她目前失业,仍须承担房贷、车贷及教育贷款,并照顾1岁的孩子。
此外,在同一间法庭的另1宗案件,37岁的银行职员许伟洋(人名译音)否认两项受贿控状,
他被控于2020年5月13日在格拉娜再也一家银行分行收取某律师事务所给予的1800令吉贿款,作为推荐该事务所承办总值30万令吉的房屋融资文件的报酬。
他被控违反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过后改为替代控状,即未能举报贿赂。
法官批准他以8000令吉保释外出,并指示他交出护照,以及每个月向反贪会报到,案件将在12月16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