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说,法庭是根据实情和法律来判案,被告无罪释放与否,并不代表总检察署的政策。
他说,每宗案件的实情的强弱不一样。法庭从这里做出考量和依法判案。
他说,案件的实质是指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实质性优势或劣势,而不是技术或程序因素。
他推翻一些人士存有法庭无罪释放某某被告跟总检察署的政策有关的看法。
莫哈末杜苏基接受《每日新闻》的访问时,这么解说。

这家报章昨晚报道,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质疑总检察署在贪污案件的政策,让被告以罚款了事后获得释放。
郭素沁提到泗岩沫土著团结党副主席阿当拉兰面对12宗贪污和洗黑钱案,在缴付410万令吉罚款后,获得无罪释放。
阿当拉兰已缴清罚款。
莫哈末杜苏基说,每宗案件的实情不一样,而且可能跟其他案件的实情不一样。
郭素沁以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指贪污的案件为例,指该案件五年前被带上法庭和审讯。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中指,当拉兰缴付罚款后,撤回控状。
郭素沁因此提出上述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