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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检察长:法庭判决基于事实与法律 无罪释放不代表总检察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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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7日讯)丹斯里说,是根据实情和法律来判案,被告无罪释放与否,并不代表的政策。

他说,每宗案件的实情的强弱不一样。从这里做出考量和依法判案。

他说,案件的实质是指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实质性优势或劣势,而不是技术或程序因素。

他推翻一些人士存有无罪释放某某被告跟的政策有关的看法。

接受《每日新闻》的访问时,这么解说。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
莫哈末杜苏基(马新社)

这家报章昨晚报道,士布爹国会议员质疑在贪污案件的政策,让被告以罚款了事后获得释放。

提到泗岩沫土著团结党副主席面对12宗贪污和洗黑钱案,在缴付410万令吉罚款后,获得无罪释放。

已缴清罚款。

说,每宗案件的实情不一样,而且可能跟其他案件的实情不一样。

以槟州前首席部长被指贪污的案件为例,指该案件五年前被带上和审讯。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中指,当拉兰缴付罚款后,撤回控状。

因此提出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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