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4日讯)教师被控以藤条鞭打学生致伤案件,其中一名被告原定今日过堂,但由于先前案件记录出现技术问题,案件改由另一名推事审理,并重新开庭。
被告锺建名(译音,59岁)今日在法庭上再次不认罪,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候审。
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约5时30分,在槟城东北县一所中学的训导室,持藤条蓄意伤害一名15岁学生,因而抵触刑事法典324条文(持武器伤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监禁、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锺建名的案件原本在乔治市第三推事庭审理,但因记录出错,案件改由第二推事庭处理,原推事娜德拉敦娜也换成敦姑英丹娜迪亚。

代表律师沙米拉替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在教育界30年以来从未出现纪律问题,也不曾被提控。她也提到,其妻子患有癌症。
敦姑英丹娜迪亚宣布,被告获准以3000令吉保释,惟不准接近受害者,案件将展延今年12月4日过堂。
另一名代表律师林志权表示,被告应以公务员的身分出庭,但因案件记录出现问题,他最终是以一般公众身分接受审讯,这属于技术上的差错。
此外,他也指出,被告原本是本月才退休,但他选择提早退休。
锺建名与另一名男教师刘德华(47岁,译音)于今年10月6日在相同罪名下被控上庭。
刘德华被控于2023年8月2日下午约4时在相同地点,同样使用藤条蓄意伤害同一名学生,触犯相同法令条文,案件将于本月11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