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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童校车内窒息亡】父母告教育部等5造索赔20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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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讯)“5岁被遗留致死案”的死者父母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多方存在疏忽行为,并索赔208万9000令吉。

小死者张禹泽的大马籍父亲张佳明(37岁)及中国籍母亲于跃洋(37岁)委托吴健南律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

5名答辩人分别是英达(Tadika Perintis Indah)、YK教育集团有限公司(YK Educational Group Sdn Bhd)、双树运输有限公司(Double Tree Transport Sdn Bhd)、司机陶志荣(音译,57岁)以及教育部。

代表原告父母的律师吴健南表示,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因是答辩人缺乏责任心和疏忽大意,导致受害者张禹泽在停放在前的内死亡。

吴健南(中)联合张禹泽的父亲张佳明(右)及祖母陈淑贞,召开发布会,说明家属提出民事诉讼的原由
吴健南(中)联合张禹泽的父亲张佳明(右)及祖母陈淑贞,召开发布会,说明家属提出民事诉讼的原由。(星洲日报)

他补充,提起民事诉讼也是为了替死者伸张正义。

“第一、第二和第三答辩人的过失包括未能实施最基本、最系统的安全规程,以确保和保障受原告委托照看的受害者的安全。”

“第一和第二答辩人也未能检查并确保司机送来的受害者已安全抵达。”

“涉案答辩人在发现受害者被遗弃并锁在内直至失去知觉后,也未能立即告知原告受害者的健康状况。”

他补充,第四答辩人,即司机,尽管车辆尺寸较小,但在将除受害者以外的所有学生送到后,也未检查的状况。

“答辩人也未能向报告并与其协调,以查明乘坐前往的儿童人数。”

指控教育部未采取行动

吴健南表示,对第五答辩人,即教育部的民事诉讼,是指控其在不幸事件发生后,未能立即对第一和第二答辩人采取果断行动。

他解释,这些行动包括调查、吊销运营执照、刑事起诉以及其他旨在保护其他儿童利益和安全的措施。

他表示,原告提出索赔是因为他们失去了唯一的孩子,这名受害者在被独自留在上后遭受了创伤和痛苦。

“因此,原告要求赔偿特殊损失5万9301令吉和一般损失203万令吉,共计208万9000令吉。”

据报道,司机是在4月30日上午8时至中午12时05分之间,在武吉英达花园的一所前的日产内,身为有责任看顾张禹泽(死者)的人士,将后者留在车内造成死亡, 触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 (a) (疏忽照顾导致孩童暴露在危险下)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20年,或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据称,该司机在当天上午7时30分左右送完其他孩子后,不慎将这名儿童遗留在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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