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针对槟城孔圣庙中华中学2名教师被控鞭打学生一事,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副部长古拉指出,只有总检察长才有权撤回控状。 他说,总检察署起诉槟城2名涉嫌鞭打学生的教师,属于程序性检控决定。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时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只有总检察长作为检察官,才拥有起诉或撤回指控的酌情权。 古拉表示,总检察署昨日已说明这项起诉旨在保护儿童福祉,防止有人采取超出法律范围的行动。 至今没理由可体罚 他说,自己小时候曾被老师鞭打,但直到今天,他依然认为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使用藤条体罚学生。 他认为,当今的观念已与以往截然不同,人们如今更清楚地了解哪些做法是恰当的,哪些则应该被摒弃。 媒体此前报道,槟城孔圣庙中华中学一名在职教师及一名退休教师于本月6日分别被控上乔治市推事庭,指控他们在2023年以藤条鞭打一名13岁男学生,导致对方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