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8日讯)上诉庭在推翻工业庭的一项判决中指出,允许被裁的雇员让两家关联公司加入对其破产雇主提起的诉讼,已违反公司法令的基本原则。
上诉庭在一项标杆性的判决中指出,独立法人实体,仅在有限的情况下允许揭开公司面纱,这点在工业庭的诉讼程序中不容忽视。
工业庭于2015年在阿斯纳阿末对联邦法院和其他人士的判决中,允许工业庭在加入和替换当事人的申请中采取更灵活的方式。
根据网媒“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工业庭允许40名被裁雇员在起诉无偿还能力的雇主的纠纷中,把两家关联公司加入案件。雇员基于是不公正的裁员,所以要求在Hub Shipping私人有限公司和EM Shipping有限公司获得复职。
据报道,Hub Shipping在官司进行之际被清盘,且委任了接管人。雇员于是根据1967年工业关系法第29(a)条,申请用母公司Hubline Berhad取代破产的公司。
雇员还申请加入另一家公司Highline Shipping私人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与接管的公司拥有共同的董事和股东。
上述法令条文说,工业庭在其审理的任何诉讼中,谕令加入、替换或撤销任何一方当事人。
工业庭于2019年1月,批准了员工的联合诉讼申请。两年后,高庭维持工业庭这项判决,因此才产生在上诉庭的上诉。
上诉庭在上周发布上述书面判词,法官S兰达峇南说,核心问题是,工业庭是否可以将另一家公司加入涉及破产公司的诉讼程序中,仅仅因为它们拥有共同的董事和股东。
法官说,这项判决权衡了“劳资纠纷中公平、公正和良知的要求“,以及公司面纱的正统保护”之间的冲突。
每个公司都是独立法人
他说,第29(a)条的适用范围过广,使得工业庭延伸其适用范围,这与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存在冲突,即每个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他指出,第29(a)条的目的仅仅是程序性的,而非实质性的。
“它从来就不是用来打破公司独立性壁垒或在没有合同,或法定基础的情况下将责任强加给第三方的机制。
”阿斯纳的诉讼,与上诉庭于2004年在合作中央银行有限公司中央及其他人士对拉昔克鲁斯和其他的判决不一致。
“正确的立场是,被加入到争议中的实体必须是负责终止受影响工人雇佣关系的个人或团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