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马星集团(MAHSING,8583,主板产业股)宣布,与Bridge数据中心公司(BDC)签署为期一年的第二项合作协议(CA2)独家期限已于10月28日截止。 该集团周二向马交所报备,目前仍致力于推动该项目,将继续探索与潜在数据中心运营商的合资、建后出租(BTL)或土地出售合作模式。 该集团强调,有关地段地理位置优越,毗邻吉隆坡及多条高速,具备电力、水源及高速通讯配套,是理想的数据中心发展据点。 马星集团 CA2原计划在雪州万宜Mah Sing DC Hub@Southville City约36英亩土地上,共同发展数据中心设施,项目电力容量达300兆瓦。 据悉,BDC母公司贝恩资本早前已为其大马业务获得28亿美元(约124亿令吉)贷款,用于再融资及扩张项目,显示公司仍积极布局区域市场。 马星集团指出,将继续支持政府推动大马成为区域数字基础设施枢纽的目标,并欢迎有意在明确时限内推进项目的合作方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