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依兹里指出,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对《星洲日报》和《阳光日报》各罚款10万令吉一事,理应设有法庭审查的法律途径,以确保程序正义。
他说,根据一般法律原则,应存有“法律纠正”机制。换言之,如果被罚款,当事人应有权通过法庭提出司法审查。
“这不仅是关于被罚了什么,更重要的是事后是否有权利抗辩和寻求救济。”

他今早为“2025年我的律师嘉年华会”主持开幕后,接受媒体询问时这么说。
他坦言,自己不确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是否有权在无须经过司法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对媒体开罚。
“既然当局已这么做,应是基于现有法律授权,他们只是在行使这些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