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2日讯)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C4)呼吁政府,在总检察长与检察官分权草案准备就绪后,应第一时间公开,并给予足够时间征求民众意见,以确保改革真正符合公众利益。
C4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检察官必须独立行使权力,服务于公众利益、联邦宪法及正义的要求,而不是成为当权政府的工具。因此,赋予检察官独立性、免受行政干预至关重要。
“检察官的遴选与委任程序,必须公开透明。必须有法定的委任标准、公开申请,并通过国会委员会,进行透明审议程序。薪酬和其他任职条件必须依法获得保障,并从合并基金中扣除,以避免政府随意削减预算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