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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规范网络用语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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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9日讯)官方准备用语用字,在8日将《国家通用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官方说法,新修条文规定各平台应以“国家通用”为基本用语用字,且应“符合国家的和标准”,并细化处罚措施。

新华社报道,《国家通用法》修订草案内含5章共32条,要点是“增加对空间用语用字的要求”,并明确政府主办的或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信息平台,使用的国家通用应当“符合国家的和标准”。

报道指出,“国家通用”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中华文化的基础要素、中华民族的鲜明标识”,和国旗、国歌、国徽一样是“国家的重要象征”。

修订草案明确规定,文艺节目、网剧、电影等视听节目,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说明等,应以“国家通用”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中国官方正准备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网络用语用字。图为中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取自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网)

此外还规定,在境内举办的国际展览、国际会议等确需使用外国的,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而每年9月的第3个星期为“国家通用推广普及宣传周”;国际中文教育应当教授“国家通用”。

据报道,现行《国家通用法》2001年实施以来,全国普通话普及率已超过80%,识字人口使用“汉字”的比例超过95%,文盲率下降至2.67%。20多年来,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法律实施面临新形势。

新华社提到,当前“国家通用”推广普及仍不均衡,在公共服务、空间和对外交流中的使用还需进一步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要求,因此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法律。

报道说,新修草案进一步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业工作的规定;将法律责任单设1章,明确执法部门,细化处罚措施;对违反此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者增加处罚规定。

此外,新修草案对社会关注的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和设施等方面的用语用字,作出进一步

新闻来源:太报(TaiSou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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