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6日讯)新加坡上诉庭昨日驳回大马籍死囚潘尼尔暂缓执行死刑的申请。
在首次聆讯,潘尼尔针对新加坡律政协会提出的纪律投诉尚未有结果,并认为内政部的执行政策不应区别对待,提出暂缓执行死刑申请。
由大法官苏达雷梅农率领的五司昨日在判词中指出,在该案中申请人有责任证明内政部所声称的政策更改具有不合法性,但他未能做到这点。

法庭指出,即使内政部更改其在执行死刑安排的政策,申请人也未能提出任何理由质疑该更改的合法性。
同时,法庭也驳回潘尼尔的另一项主张,即内政部的政策区别,导致等待执行死刑的囚犯(PACPs)之间,因其证词是否涉及国家与非国家主导的诉讼而出现差别待遇。
“首先,我们强调,等待执行死刑的囚犯,是指那些已依法被判处死刑,其定罪与刑罚经上诉或复审程序中,被上诉法庭维持原判的人。”
法庭裁定,内政部有关国家与非国家主导的诉讼政策区分,并不违法,也不违反宪法第12(1)条文。
法庭指出,潘尼尔在其“死刑案件上诉后申请”(PACC),依据其他4名囚犯提起诉讼作为第2项理由,因法庭已驳回此案而不再成立。
潘尼尔因在新加坡兀兰关卡贩运51.84克海洛英,在2017年被判处强制性死刑。
2019年5月24日原订行刑日前,潘尼尔再次入禀上诉庭申请暂缓行刑,理由是准备挑战总统拒绝特赦的决定,以及检察官未发出“重大协助证书”的决定。上诉庭于2019年5月23日批准了暂缓申请,他其后多次提出司法检讨申请。
2025年2月16日,他再次接获于2月20日执行死刑通知,他随即申请提出PACC申请,2月19日,新加坡上诉庭批准暂缓对潘尼尔执行死刑,直至未解决的事项获得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