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6日讯 )中国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作出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同时,其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对尚未追缴部分将继续追缴。
新浪财经报道,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约3亿4300万人民币(约2亿零308万令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