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5日讯)交通部目前在检讨6项未跟进时代发展的海事法令,并成立了由精通海事法的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为首的特别委员会。
这些法令是1952 年商船条例 (MSO)、砂拉越 商船条例、沙巴 商船条例、1990 年港口私有化法案、1955 年槟城港务委员会法案和 1963 年港务局法案。
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这项审查旨在确保马来西亚的海运业更具竞争力和活力,以符合马来西亚作为主要贸易国的地位。
他今日为2025马来西亚海事周主持开幕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
在场包括交通部副部长拿督哈斯比、秘书长拿督嘉纳、马国际船任务(MISC)集团总裁兼总执行长查希、马来西亚船主公会主席莫哈末沙旺等。
陆兆福说,交通部已成立检讨有关法令和提出修改建议的特别委员会,预计今年内会向国会提呈修正法案。

他说,这个委员会由精通海事法的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娜丽妮为首。
获沙砂政府同意修法
“修法也获得沙砂政府的合作和同意,以协调三个地区的航运法律,但不接管州权力。
“在海事法方面,我们有三个不同的机构。一个负责半岛,另一个负责沙巴和砂拉越,每个机构都有不同的法律。
“我们要做的是协调,确保无论政策或法规,作为一个国家,它们都必须保持一致。我们无意接管他们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