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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宗教用途可豁免 慈善捐款需开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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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1日讯)需不需要开具?答案是:需要。不过,如果是专门为崇拜或传扬而设立的机构或组织,则无需

电子发票 慈善团体 捐款

澄清,获批准的慈善机构、组织或基金(IOF)在收到或捐赠后,必须依据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人开具,唯独用途的可获豁免。

除了用途,任何个人接受的或捐赠,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并不享有免税待遇。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批准的机构、组织或基金(包括在第44(6)、44(6B)、44(11B)、44(11C)和44(11D)条款下批准的机构、组织或基金);或管理在同法令第34(6)(h)条款下批准的慈善机构或社区项目,则不适用于上述机构或组织,因此,有关机构、组织或基金必须对收到的或捐赠开具。”

捐物资无须发票

该局是在或捐献的常见问题解答(截至本月7日)中,回应民众的提问时说:“请注意,此免税规定将不时检讨和更新。”

该局说,需要为收到的或捐赠开具者,无论收款方式是以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直接借记或电子汇款等,在收到捐赠后,都必须开具单独或合并

“捐赠者提供的物资捐赠,是无需开具的。”

售商品服务需

针对捐赠者捐予1967年所得税法令下未获免税的慈善机构,是否需要开具自开具?答案是:无需。

针对管理礼拜场所的机构或组织,同时也进行其他活动,例如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指出,有关机构或组织收到的捐赠,无需开具

不过,其出售的任何商品或提供的任何服务,则需开

有关法令下未获免税资格的人士,是否需对从国外进口的商品或从供应商的服务开具自开式

税收局指出,任何人,包括机构或组织,如果符合《具体指南》第8.3条所述情况,均须开具自开式

“任何人,无论是否获得免税资格,都必须向供应商提供其信息,以确保供应商能够履行其合规义务。”

它说,注册机构可以使用从社团注册局(ROS)、大马公司委员会(SSM)、首相署法律事务部(BHEUU)或任何其他受承认的注册机构获得的注册号码,可作为其商业登记号码(BRN),用于税务识别号(TIN)注册和

“至于未注册机构,应使用已加盖税务局(IRBM)印章的管理文件,例如章程、特许状等的印花税证明编号来作为其商业登记号码,用于进行税务识别号注册和。”

分支可用总部税务识别号开发票

税收局指出,一个已注册的国家团体可能在国内拥有多个分支机构,其中一些分支机构独立管理其营运和财务,不受总部管辖,该分支机构无需另外注册独立的税务识别号,它们可以使用总部的税务识别号和商业登记号来开具

“但独立营运并希望注册自己的税务识别号的分支机构,应使用其单独盖章的管理文件(例如章程、细则等)上的印花税证明编号,来作为其商业登记号。”

此外,它也说,机构或组织可以继续使用其现有的会计系统来开具,前提是这些系统具备开具的功能,或使用该局免费提供的MyInvois门户网站来开具

税收局指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获批的机构、组织或基金(IOF),在收到或捐赠后,必须向捐赠者开具预印正式收据,用于抵扣所得税。

“但在实施后,有关组织须根据人的要求开具单独的。如果已开具单独的,则无需再开具预印的正式收据了。”

月底最后7天须开票

它说,有关组织若开具了符合要求的,则无需事先取得该局的批准。

“如果人没要求开具,有关组织须按照现行做法,向人开具预印的正式收据。”

对于所有尚未开具单独捐赠,有关组织须在月底最后7天内,开具合并

“如果已开具单独的,有关组织无需开具预印的正式收据。”

它也说,有关组织需要单独向该局申请获批后,才能使用其他非的电子收据或电子收据。

“尽管有上述规定,有关组织仍必须在月末最后7天内,为所有尚未开具单独捐赠,开具合并。”

有关开具合并的指导,民众可参阅《具体指南》第 3.6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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