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税收局指出,除专属宗教用途的捐款外,所有慈善团体、机构或基金在接收现金类捐款后,都必须开电子发票。这项规定涵盖通过银行转账、现金、电子汇款等形式接收的捐赠;唯有实物捐赠(如食品、物资)可豁免。 然而,宗教场所如清真寺、庙宇和教会,若仅进行宗教活动,其收款可豁免电子发票;但若涉及销售商品或服务,则相关部分仍须开电子发票。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注册并获豁免税资格的机构,若收到捐款,必须在捐赠者要求下开电子发票,否则仍须提供传统的正式收据。 未注册机构则须通过附有印花税编号的章程等文件完成税号注册。税收局也提醒,相关组织可使用自身系统或透过MyInvois免费平台开票,确保履行电子发票合规义务。 财经最热Now,捐款,电子发票,宗教,豁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