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SRC国际公司的2700万令吉洗钱案,日前再次获判引起争议的“获释不等于无罪”(DNAA)裁决。
法官在宣读此裁决时表示,自2019年起此案被提控至今已逾6年,但仍没有任何证人作供,反而是接连多次展延,表明控方尚未准备好全面开审。
这并不是首例。
去年11月的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失信案中,纳吉也获判“获释不等于无罪”裁决,因为控方,即总检察署未能依法提交相关文件。
同年12月,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的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控罪,则因为总检察署撤回上诉,让上诉庭维持早前无罪释放的原判。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随后表示,他完全没有干预这些法庭案件的裁决,并强调那是法庭独立所作出裁决。

瓜田李下疑干预司法
但是,民间引发的争议点,并不是在于法庭的这些“获释不等于无罪”裁决,而是源自于导致了这些裁决的根源,即总检察署上述包括没有证人作供、未能依法提交相关文件及撤回上诉种种,在一般民众眼中似乎对被告方“有利”的操作。
而更甚的是,在民众感观上,这两名被告是与当朝政府存有利害关系。
阿末扎希,贵为副首相,更是巫统目前的党主席。
纳吉,虽然人在狱中,其在巫统内的势力却不容小觑。
而巫统,是组成团结政府的关键成员党之一。
这难免让人有瓜田李下之嫌,因为掌管手握检控权的总检察署的总检察长,是由首相所推荐。
检控分权只听楼梯响
其实,要杜绝这些瓜田李下的争议,把总检察长及检控官的权限区分开,让检控官一职由无党派的法律专才担任,在无需顾及政党政治利益的情况之下,领导一个拥有自主权和检控权的检控司,秉公办事,无疑是最佳的方法。
这项改革更是希盟多年来的竟选承诺之一。
只是想不通,团结政府已强势执政超过了一半任期的今日,这项既不用花费巨款,也没有任何既得利益者将被触犯,更不用顾及任何一方的感受的承诺,却似乎仍只听楼梯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