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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腕与柔情之间  黄伟益的高楼治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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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郑美励

摄影:陈奕龙+档案照

长达10年,是站在议会殿堂上的国、州议员,辩论国家大事、为民请命;如今,他的身影更常穿梭在社区间,主持大会,化解管理纠纷,甚至带队查封“老赖”

从指点江山的人民代议士到管理专家,的角色变了,不变的是为民服务的初心。他既有善用法律武器“铁腕”执法的刚性,也懂设身处地的柔情,在合法、合理、合情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为居民排忧解难。

去年12月,新山某建筑某个单位遭“破门而入”,搬空所有流动资产。

这可不是什么恶性逼迁,而是一次获得市政厅建筑总监(COB)授权的合法查封行动。长期拖欠管理层执行查封令。这场行动的幕后推手,是信义全方位产业管理有限公司(Total Property Management Sdn Bhd)董事,也是一名注册经理。

铁腕与柔情之间  黄伟益的高楼治理实践
黄伟益在新书《楼宇管理的管与不管》提到许多物管与楼管的新知,包括监管、法理、仲裁、奇难杂症、个案和各种楼管相关的新鲜事,对业主与居民、业界人士、高楼管理委员会 (JMB/MC) 成员、政府执法者与决策者,都极具启发性。

面对无辜受累的租客,他同情但立场坚定指出,必须承担拖欠的后果,执行查封令完全依据法令赋予的权利。

他说:“我们永远要对准时还钱的人公平,对于那些永远不要还钱的人,我们还是要采取行动。”事后,该名声称在国外的隔天就回来缴清欠款。

作风强悍果敢

这,只是他历年管理生涯中,无数次“硬核”执法的缩影之一。

无论是昔日当记者、人民代议士抑或是如今的经理,他的作风一贯的强悍果敢,敢于发声挑战不合理的规则、勇于行动,看似狂妄但始终遵循法律和法规,并无逾越。

他曾经因为发展商非法阻拦居民进出,直接调来一辆铲泥机,在报警备案后,将保安亭和门闸夷为平地、他更是国内少数敢把建筑总监带上分层管理仲裁庭的经理,就算拖欠不还的拿政要助理的身分来“压”他,他也没有妥协,逼得对方在资产被拍卖前一天,乖乖清还欠款。

遇到老弱妇孺求助,他也身段柔软去“多管闲事”,聆听对方的难处再施予援手,譬如协助居民状告发展商,取消不合理罚款。

“以前做议员,办公室每天都有选民进来,哭着诉苦的也有。我希望他们出去时,脸上是笑的。现在做物管也一样,希望楼盘居民看到我们,是有希望、有改变的。这是我一直以来的想法。”

铁腕与柔情之间  黄伟益的高楼治理实践
黄伟益

从政坛到商场——一个YB的意外转身

会踏入物管行业,纯属无心插柳。解决基层民怨是他当人民代议士的日常,当中不少与社区有关,他的“成名作”正是帮助槟城垄尾一个拥有2255个单位的中廉价组屋。

该组屋因发展商管理公司与共管机构(JMB)闹双胞,管理陷入瘫痪,拖欠8万令吉电费而被断电。当地居民找上当时是槟城光大区州议员的他帮忙。短短两天他向业民筹措逾7万令吉资金,让国能恢复电供。

接着,他带执法人员突击搜查发展商设立的管理办公室,又促使建筑总监(COB)援引法令提控该发展商的管理公司,成为槟岛第一宗案例。

最后,他找发展商谈判,让其和平退场。同时,他还毛遂自荐联同另一名州议员和一名会计师成为该组屋的“楼管代理”,不仅分文不取,甚至说服另一名发展商出资十万令吉,7.5个月后组屋情况稳定下来,他功成身退。

这段经历让他声名大噪,接获越来越多的求助,这也让他意识到,若要更有效地提供帮助,必须成立物管公司。

“我需要一个合法的平台去收钱,去请员工,去支付薪水。”

2013年,他成立公司,靠着解决一个个棘手案例,名声在和建筑总监官员之间流传,公司逐年壮大,如今在槟城、雪隆、新山、金宝、马六甲等地管理着逾50个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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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伟益当年帮忙槟城垄尾绿园组屋居民解决拖欠电费而被断电事宜,过后也义务当了7.5个月的楼管代理。(档案照)

开启事业第二曲线

也许你会好奇,这名大学主修国际关系,副修中文的前国州议员,是如何无缝跨界至管理领域,并对各项相关法令、政策与操作都十分娴熟?

说:“我也没有背景。”当上议员后,为了解决住宅的民生问题,他开始钻研法律条文,遇到不解之处便虚心求教。后来,他更主动举办专业讲座,在为民服务的同时也自我提升,在解决接踵而至的问题过程中不断汲取新知,成为行业专家。

入行门槛相对较低

至于为何选择了物管领域,他笑笑指出,这不仅是他熟悉的领域也是轻资产领域,“这是一个入行门槛相对较低的行业,无需巨额资本,也无需囤积货物,”让他得以迅速开启事业的第二曲线。

“我小时候的志愿是做医生、警察和消防员。”

虽然最终未穿上这些职业的制服,他却巧妙地将这三种角色的精髓融入了现在的管理工作中:他是为社区诊断“病症”的“医生”,需要像“警察”般严格执行规章,维护社区的和谐秩序;更得随时化身“消防员”,及时化解邻里间的各类矛盾与纠纷,换了一种方式去延续服务人民的精神。

人是管理重要元素

虽然这个行业看似门槛不高,实则考验从业者的耐心、同理心、对沟通与人事协调能力有着极高的要求,因为诚如他所言,物管80%的时间都花在与人沟通和互动上,管理建筑物的时间只占20%,因此“人”是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元素。

他强调,与人打交道时,姿态至关重要。管理层应该主动放低身段,用温和的态度且开放心态聆听与交流,适时的退让与妥协,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时候都能通过沟通解决问题。

相反的,若一味觉得自己是对的,便失去沟通意义。即便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也需要考虑是否合情、合理,毕竟打交道的对象是“人”。例如漏水问题,即便管理层有责任维修,但有时可能资金不足,这时可以主动提出解决方案,比如让住户先行垫付费用,然后从中抵扣或报销。只要双方态度良好,没有什么不能谈,这就是人的弹性。

死守法令绑手绑脚

管理所涉及层面非常广泛且错综复杂,三天三夜都讲不完。以法令为例,说:“很多人把分层管理法令当作圣经来看待,但是法令没有办法涵盖每个层面。死守法令,很多时候会绑手绑脚,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在不违法之下有一些可以变通的方法,最重要是能够解决居民的问题,才是关键。”

例如法令只允许将拖欠的名单贴在传统布告板上,但如今这年代,管理者(共管机构(JMB)、管理委员会、管理办公室(MO))是否会变通采用电子布告板、WhatsApp群组,app来发布?“但是如果你讲法律没有讲,所以全部东西不能做,那就达不到公告效果,因为我们不能期望所有人都去看布告板。”

渐进式罚款让居民喘口气

又比如虽然法令规定管理委员会会议需7天前发出通知,若发生紧急事件如土崩,难道真的要等到7天后才召开会议吗?也有很多管理层动轧祭出各种罚款……他无法苟同。在他看来,罚款意义在于教育和警示,与其初犯就开罚,何不有弹性一点,采取渐进式罚款,才不会令居民喘不过气。

虽然经理如他可提出建议,但最终决定仍取决于管理委员会。令他大感无奈的是,许多当上管理委员会委员之后,往往“换了位置就换了脑袋”,而经理夹在管理委员会与居民之间,有时成了夹心饼干有时成了代罪羔羊。

他强调,管理公司并非普通的服务供应商,而是以管理委员会的名义借出自己的专业资源、知识和员工,来为社区服务。因此,管理委员会应将经理及其团队视为“自己的CEO”或内部员工,建立平等、互相配合的伙伴关系,而不是抱持着“我付钱,我最大”的心态,随意批评、指责。

在他看来,批评之余,更应共同检讨、完善工作流程,并给予员工改进的机会和指引。若只是一味打压,最终只会导致人才出走,加剧恶性循环。

用行动解决问题

对于这个行业,有许多观点和见解,包括各方(、管理委员会(MC/JMB)、经理)关系失衡、管理委员会的权利膨胀、执法单位执法不严甚至不作为、对法律的诠释不一等,他不光是用笔墨书写,更用行动来设法解决问题。

为了推动行业改革,他成立马来西亚管理人协会(SMA),积极推动在全国不同州属设立分会,让没有执照的普通员工、物管经理与共管机构有发声平台,也推动专业培训。

铁腕与柔情之间  黄伟益的高楼治理实践
黄伟益成立马来西亚高楼管理人协会(SMA)并担任协会主席,以及雪兰莪分会主席。随着协会的成立,物管经理与共管机构有了发声平台。

第3本著作本报出版

今年5月,他将过去几年在《南洋商报》发表的专栏文章,经过精心筛选与重新整理后集结而成第3本著作《楼宇管理的管与不管——管理的底层逻辑与生存法则》。

此书结合他个人观点与实战经验、深入浅出的剖析当下管理所面临的结构性困境,为广大与居民、业界人士、管理委员会成员、政府执法者与决策者、政治工作者、法律专家提供全新视角、新思维,去看待和处理管理中常见的争议与挑战,保障自己的权益、优化管理与执法以期打破困局,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书如今交由大将文化分销至全国各大书店上架,并已开放网上订购。

的建议

的参与和储备金管理是关键:

1. 的冷漠

指出,许多对居住社区事务不闻不问不参与,使得投机分子有机可乘,导致许多管理品质日益下降,甚至出现储备金被挥霍情况。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必须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2. 储备金的迷思

许多管理委员会倾向于将储备金累积到上百万令吉,不舍得使用。指出,“钱越多越容易吸引投机分子”,届时可能把钱挥霍掉,而最终一无所获。他指出,留下40万令吉至80万令吉储备金以应付3至4个月的开销,余下资金应被用以提升设施如粉刷大楼、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等,以提升建筑整体品质并造福更多居民。

3. 尽早转让所有权的重要性

产权转让费用高昂,促使许多采用拖字诀,迟迟未办理手续。提醒,尽管新修定法令没有规定何时须完成手续,但如果手头有资金,不妨尽早办理。

原因有3:

1. 某些发展商可能会向额外征收费用;

2. 产权转让的印花税根据房产价值(按市价)计算,拖得越久,房产价格上涨可能性越高,需支付更高的印花税;

3. 如果拖延多年,一旦发生发展商清盘、律师楼停业,届时欲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便会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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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宇管理的管与不管——管理的底层逻辑与生存法则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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