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4年前涉嫌抢劫一名商人113万令吉现金的两名警察和另外两人,被判监禁12年及鞭笞5下。
4名被告分别是警官哈斯罗尔及慕哈末希米、阿米尔莫达及莫哈末里德万。
地庭法官哈米达判定上述4人于2021年12月14日在陈秀连路一栋建筑的停车场抢劫颜福良(译音)罪名成立后,判处上述刑罚。
她说,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案件提出合理怀疑,并下令刑罚立即生效。
被告辩护律师诺阿兹姆要求暂缓执行,并指被告打算提出上诉。
哈米达要求辩方提交正式申请,法院将据此处理。
副检察官莫哈末依万代表控方出庭。
4名男子在判决后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