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6日讯)一名男租户申诉,租下房间后才发现房东设下大量严格规定,甚至在厕所外安装监控镜头,并频繁发信息警告,让他直呼“像住在监狱”,最终选择一个月后搬离。
《新明日报》报道,48岁的手机店员叶国华通过脸书看到租房广告,并于上月以每月1050新元(约3475令吉)租下勿洛北三街第529座一间卧室。
叶国华表示,起初中介并未特别说明租约细节,自己签约时也未仔细阅读,直到入住后,他才惊觉房东列出超过20条规矩,包括不得在客厅打电话或喧哗、洗衣机只能每周五使用、洗完澡后需清理掉落的毛发、洗发精和沐浴露不能留在浴室等。
“我尽力配合,但最不能接受的是家中安装了3台监控摄像头,其中一台对准厕所方向。”

凌晨三四点发警告信息
他也透露,房东经常在凌晨三四点发信息,提醒或警告他们不得违反租约。
他补充,房东不允许租客使用客厅或开灯,他晚上必须自备手电筒摸黑穿过客厅上厕所,其女友则多次被房东“友情提示”,要求她关门不要发出声响,浴室内不能留下任何个人物品。
他说,他与女友住满一个月后决定搬离,于6月4日结束租约。
叶国华坦言,虽然已脱离“苦海”,但他希望借此提醒公众签租约前要详细了解条款,谨防遇上“怪房东”。
《新明日报》尝试联系房东,包括通过中介转达信息,惟皆未获回应。
搬家工人用厕所被扣一半押金
叶国华透露,搬家当天,由于搬家公司员工使用了单位厕所,结果竟遭房东以“让外人进入单位”为由,扣除一半押金,仅退还500多新元(约1654令吉)。
“房东还表示,本应全额没收押金,如今扣除一半,只是从轻处理。”
另一名33岁的租户吕先生也于6月6日搬离。
他表示,吸取了前车之鉴,搬家当天他让友人在门外等候,自己分批搬出物品,以免遭房东找借口扣押金。
这名吕姓租户说,他自3月入住以来,夫妻俩一直饱受各种限制与监控之苦,妻子压力大到失眠、做噩梦,甚至梦见房东而在半夜惊醒。
他说,房东曾明确指出妻子挂在厕所的毛巾应立即拿出,还能准确指出“违规”时间,让人感到无所遁形。
对此,房产经纪郑原祯受询时分享道,房东可在租约中列出各种条款,只要不违法即可。
他劝告租客在签约前,应详细阅读条款,并就不清楚内容询问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