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3日讯)陆路交通局将展开商用车辆限速器(SLD)执法行动,分阶段在今年10月1日、明年1月1日和7月1日对旅游巴士、长途巴士和重型车执法。
所有在2015年注册的商用车辆,都需安置限速器,在分阶段执法行动下,今年10月1日开始是针对限速仪功能已获确认的执法、明年1月1日对限速器重新启动的执法,以及明年7月1日对装置限速器的执法。
此执法行动,是其中一个交通部致力于加强公路安全和减少致命车祸所做的努力。

交通部长陆兆福说,限速装置是一种限制车辆最高速度的限速控制装置或系统。该装置在防止车辆超速行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适用于载重或载客的车辆。
他说,所有载重量超过3500公斤的旅游巴士、长途巴士和重型车(在2015年1月1日开始注册),必须向汽车厂家、陆路交通局认可的技术服务商、车厂和认证机构取得限速器功能认证。
陆兆福今天参观斯堪尼亚(Scania)汽车工业公司生产的限速器后,在记者会上,宣布上述执法行动。
他说,限速器功能认证文件和报告必须每两年更新,以及交给电脑验车中心,以及向陆路公共交通机构 (APAD)申请或更新准证时出示文件。
他说,相关文件也必须时刻置放在车上以备供陆路交通局检查。
他指出,陆路交通局将扩大从2015年4月开始供取得车辆类型核准(VTA)的商用车的生产一致性(COP) 的活动。
“在制造厂的检查方面,将确保速度限制符合国家速度限制。所有类型的巴士和重型车辆的最高速度限制为每小时90公里。”
限速器分阶段执法
-今年10月1日开始对限速器功能认证执法。
-2026年1月1日对限速器重新启动的执法。这部分跟在2015 年1月1日前注册已安装限速器的载货车(载重量超过3500公斤)及载客车(超过8人和总量超高5000公斤)有关。
-2026年7月1日对还未装置限速器的载货车(载重量超过3500公斤)及载客车(超过8人和总量超高5000公斤)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