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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员及前同僚 涉收贿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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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罗士打10日讯)涉嫌收贿以对涉毒者网开一面,4名警员及前警员今日被控上亚罗士打地庭,惟4人皆不认罪,获准保外候审。

4警员及前同僚 涉收贿被控上庭
被告莫哈末苏克里(右)与阿末拉巴尼由反贪会官员带离法庭。

4名被告包括35岁的前警员旺莫哈末诺因兰(现为罗里司机),及3名现任警员阿末拉巴尼(29岁)、莫哈末苏克里(37岁)与阿兹米里札(34岁)。

4人聆听控状后皆不认罪,获法官普丽西拉允准各别以8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旺莫哈末诺因兰、阿末拉巴尼以及莫哈末苏克里被控在2023年7月23日晚上约11时30分,在吉中瓜拉姆拉县新文英警亭,担任马莫警局防范罪案组警员期间,涉嫌向一名涉及毒品案的人士收取2万令吉贿款,以便不向对方采取法律行动。

另外,阿末拉巴尼与莫哈末苏克里还与阿兹米里札面对另2项控状,3人在首控状中被指涉嫌于2023年10月25日晚上11时至11时30分,在吉中瓜拉姆拉县新文英警亭,身为马莫警局防范罪案组的警员,向一名涉及毒品案者收贿1万令吉,以便不向对方采取行动。

至于第2项控状,阿末拉巴尼与莫哈末苏克里及阿兹米里札则涉嫌于2023年10月26日凌晨1时至1时10分之间,在吉中瓜拉姆拉县马莫一住宅区的7-11便利店,身为马莫警局防范罪案组的警员,向一名涉及毒品案的人士收贿5000令吉,以便不向对方采取行动。

4人面对的控状,皆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以及可以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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