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国民登记局阐明,保安员无权,也无资格索取或扫描公众的身分证。
当局今日发文告指出,只有5类官员被允许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7(1)条文向民众索取身分证。
他们是国民登记局官员、警官、关税局官员、正在执行任务的军官,以及由国家登记局总监授权的公务员。
当局指出,任何保安员要求或持有民众的身分证都是违法的,并可能受到法律对付。

当局也强调,使用电子设备扫描身分证以读取数据也是不被允许的,这已抵触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
“任何私人单位都必须根据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读取他人身分证内的数据,该法令设定已阐明保护个人资料的指南和义务。”
马新社此前联系国民登记局,寻求对网上流传的一则贴文作出回应,有关贴文的内容是指控一名保安员在一栋建筑物内使用电子设备扫描他人的身分证,引起公众对相关行为的合法性的质疑。
对此,国民登记局建议公众不要将身分证交给任何不获授权的人士,并敦促民众若发现有违规行为,应立即向有关当局作出举报,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