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指数
快讯
分享

税收局调整落实时间表 年收50万以下商家暂免电子发票

- 文 +

(布城5日讯)年收入或销售额50万令吉以下的商家,暂时豁免落实电子发票!

此外,年收入或销售额100万至500万令吉的商家,则展延至明年1月1日才落实。而年收入或销售额100万令吉以下的商家,则展延至明年7月1日才落实。

内陆税收局今日发文告,做出上述宣布。

该局表示,政府知道纳税人尤其是微型及中小型企业(PMKS)的商家,在遵守电子发票的法律要求,而这需要时间来准备和落实电子发票的其他限制,因此做出以上决定。

税收局调整落实时间表 年收50万以下商家暂免电子发票

当局指出,落实电子发票的纳税人类别的新时间表为,
a)年收入或销售额500万令吉至2500万令吉的商家,为今年7月1日;
b)年收入或销售额100万令吉至500万令吉的商家,为2026年1月1日;

c)年收入或销售额100万令吉以下的商家,为2026年7月1日。

该局表示,之前所提供的6个月宽限期,也适用于上述新阶段。
在这期间,纳税人可以就以下所有交易,开整合式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即

a)允许所有活动或领域开整合式电子发票,包括自行开电子发票

b) 允许在“产品或服务描述”一栏中,输入任何资料

c) 若买家要求电子发票,卖家也可以只开整合式电子发票,而无需为每笔交易,开电子发票

“在上述宽限期内,只要商家遵守上述整合式电子发票条件,就不会因未遵守电子发票条规,在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20条文下,被起诉。”

此外,该局说,从2026年1月1日起,落实电子发票的有关商家必须为每笔超过1万令吉的商品销售或服务供应的交易,开电子发票,并且不准开正合式样电子发票。

第二财长拿督斯里阿米尔韩查曾于2月宣布,年销售额15万至50万令吉的中小企业落实电子发票的日期,将延后半年,至2026年1月1日。

相关新闻

LHDN
电子发票
税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