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刘律师,你好!我和我的股东合作开了一家原料生产的工厂。由于生意额一直下滑,我们就开会解决这一个问题。
在开会时,我感觉股东兼董事好像有吃里扒外的迹象。所以也正因为这样,我请了私家侦探去暗中调查该股东的财务状况和各种信息。
果然不出所料,我的合伙人不但和别人开了另一家公司跟我们公司打对台,而且还和供应商一起把价格提高然后卖给我们公司。问题来了,我打算向我的股东兼董事提出法律诉讼,但我担心私家侦探提供给我的证据(偷偷录音)是否可以呈堂呢?

答:其实,每个人都该拥有享有私密的生活权利。
这包括能自由地与他人交谈、做一些喜欢的东西,而不必担心会受到干扰或担心谈话可能被第三方听到或偷窥。
法院愿意适应数字时代
当今这个现代社会,通过电话和即时通讯应用进行交流不再是陌生的事情。尽管我们现在拥有各种通讯方式使生活比以往更为便利,可以与远在天涯的人进行不间断的对话,但这种便利也伴随着风险,谈话有可能被他人合法或非法地窃听、甚至是偷拍。
然而,偷拍获得的证据,例如录音或照片,原则上是可以呈堂的。
最近,工业法庭裁定与采纳会议的秘密录音能作为解雇案件的证据。这一裁决源于一宗案件:员工对他的解雇提出异议,辩称公司在会议中进行的秘密录音不应被采纳。
尽管员工提出了异议,法院仍然接纳了该录音,并确认录音具有相关性。
接纳这一未经过员工同意而获取的录音的决定,突显了法院愿意适应数字时代不断演变的证据实践。这一裁决对雇主和员工都有深远的影响。
隐私侵权法律不成熟
对于员工而言,这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来证实不公正对待或错误解雇的主张。而对于雇主而言,这可以作为从违规员工那里获取供述的一种方式。
只是,秘密录音通常违反个人隐私权原则。但是,马来西亚的隐私法律仍然非常不成熟。
在另一宗案件,法院认为“国家现行法律并未将隐私侵权视为可诉的错误”,因此,这一裁决最终被上诉法院维持。
因此,可采纳性并非问题。民事法庭和工业法庭都有先例表明,秘密录音可以作为被采纳的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