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山31日讯)掘墓工人涉嫌挪用金融公司超过10万令吉现金,在潜逃12年后最终落网,惟被告面控时不认罪。
现年44岁的被告纳扎鲁丁,昨日在新山地庭面控。
被告聆听控状后,在法官拿督仄万再迪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显示,被告在案发时是金融公司的现钞运送员,而他被控于2013年5月31日下午2时08分左右,在至达城一家超市内,挪用公司的10万零150令吉。因此,牴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罪成可被判不少于2年及不超过14年监禁,另加鞭笞和罚款。
此案主控官西蒂法蒂玛副检察司指出,案件发生后,警方一直无法找到被告,直到两天前,被告才在市区一带被盘查,警员才发现被告是案件通缉犯,并逮捕他。
被告昨日出庭未委任代表律师。他求情时指出,每月仅有1600令吉收入,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官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并定于6月3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