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人力资源部提醒,所有雇主在农历新年公共假期以外暂停营业时,不得强迫员工休年假或无薪假。 根据该部今日发布的声明,已有员工投诉称,一些雇主在农历新年公共假期(1月28日及29日)前后关闭业务,并强制要求他们放年假或无薪假。 “人资部要强调,雇员有权决定何时申请年假,雇主不能为了节省营运开销而强迫雇员申请年假或无薪假期。“因为年假与无薪假期是必须基于雇员自己的要求和申请而批准。”该部指出,若雇主拒绝支付超过公共假日的工资或强迫员工休假,员工可向劳工局举报,并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9条提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