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有关“台湾新竹轮胎店纵火案”的国际新闻:兇手纵火烧死8名亲人,包括妻子、母亲、妹妹、大嫂、侄女,及3个小孩;二审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引发社会舆论哗然。
法官是基于“嫌犯自首”、“显露懊悔”,而酌量减刑;死者家属却无法接受,悲泣控诉“法院救的是恶魔”。
根据案情,凶手是因债务、分家产不果起争执,结果纵火烧屋泄愤,酿成惨剧。
现在法院却撤销原死刑判决,让凶手逃过死刑,网民更是纷纷怒喊,对“废除死刑”的问题再引起议论。
公正裁决终结纷争
支持废除死刑的人认为,那是为了避免错判的冤案;有说全球有170多个国家没有实施死刑,只有极权专制的政府才会实施死刑,还说,“死刑不能阻止犯罪”。
当然,反对废死的人却说,还须真正考虑到遇害死者的“人权”,也要保障死者家属的权利;因为只有公正的裁决,才能终结纷争,发挥舆论的教育作用。
一命抵一命的死刑,虽然看似残忍,却公正及符合正义。
在法治社会,为了避免冤案,要追缉真凶,还一定要能掌握确凿证据,就算抓到凶手,以谋杀罪状提控,都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此外,还要经过冗长的审讯程序,控辩律师要反复交叉质证,陈述观点和疑点,严密举证,法官在确认事实后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才能对凶手依法治罪。
司法懦弱民众失信
然而,善良且懦弱的司法机构, 却将死刑界定为不人道的恶法,看不到涉案者的狡黠阴险,最后还纵容了恶人的作恶多端。
其实,只有法律的公正,才能得到信任;要是判决不公正,就无人服判。
只有法治严谨和法则严明,才有公正的司法仲裁,才能有秉持公正、无畏无私、有良知的真正法官,才能受到信赖。
懦弱的司法势将破坏法治,法治没有了权威,会让民众失去对法律的信任,更没有了教诫和诲人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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