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annees税务咨询服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丹尼马莱
(吉隆坡4日讯)税务专家提醒,内陆税收局有权对商业库存私用或转移征税,产业发展商、贸易商、制造商、服务公司、以现金作为库存交易的企业等都有可能被当局盯上。
Thannees税务咨询服务私人有限公司董事经理丹尼马莱表示,商家通常认为,将公司库存用于个人用途或转移到另一家公司只是内部事务,不应触发税务责任。
“这是错误的观念,内部转移虽然不产生收入,但内陆税收局在法律下有权对这种转移征税。”
丹尼马莱在《太阳报》专栏里指出,法律规定,商家提取库存供个人使用时,必须核算库存及按市价估值。
由于法院定义“为个人使用而提取”(withdrawn for own use)及“库存”的含义广泛,因此它不仅限于亲自使用,更适用于任何有库存的公司,包括贸易商、制造商、服务公司、以现金作为库存交易的企业等的库存。
丹尼马莱他举例,有些产业发展商会将库存用于租赁、长期投资或自用,比如作为办公室或员工宿舍等。
“尽管这些产业尚未出售,但由于性质已从库存转变为固定资产,因此被视为已脱售。”
所以,长期持有的房产,若在没有明确出售的情况下,也可能触发库存提取;另一个等同于提取库存的状况是,将库存从一家企业转移到另一家企业。
“这些都是商家与内陆税收局之间常争议的领域,因此向当局展示意图非常重要,商家必须有足够的文件来证明意图变化,或反驳意图未改变的事实,证明该物业仍然是库存。”
须了解估值和转移日
他指出,内陆税收局会通过审查账目、账簿、公告、税务计算、新收入来源(如租金收入)等,来识别这种意图变化,甚至可能深入审查管理层会议记录、董事会议记录、董事决议等。
“这已成为内陆税收局在税务审计和调查中的常见问题,建议商家做好准备,如了解估值和转移日期的重要性,因为估值将基于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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