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11日讯)士拉央一国小二年级学生遭教师用扫把殴打至流血并导致头部缝5针案,高庭今日裁定学生上诉得直,涉案前教师需赔偿8万5000令吉。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哈芝扎卡欣推翻士拉央地庭,驳回针对60岁女教师诉讼的裁决,并批准现年13岁的学生(由父亲代表作为原告)所提出的上诉。惟高庭维持地庭的判决,即驳回对校长和政府作为第二和第三答辩人的诉讼。
哈芝扎卡欣在宣读判决时说,法庭认为第一答辩人(女教师)用扫把吓唬学生遵守指示的行为,在这个年代并不鼓励。
“教育领域须在教育学生方面取得进步,每个教育工作者都应该了解国内时下法律所规定的儿童保护权利。发生此事非常不幸,这不应该发生在学校,因为学校是教育儿童的机构,希望这将是一个教训,不要再发生了。”
哈芝扎指出,此案存在明显错误,因此高庭可以介入。
“本法庭驳回地庭的裁决,第一答辩人需支付1万5000令吉的一般损害赔偿,另还需支付7万令吉的惩戒性损害赔偿和5000令吉的上诉费用。”
原告律师为阿兹米尔和诺扎利哈;女教师的代表律师为鲁斯兰哈山和莫哈末扎里;高级联邦检察官为诺艾法则代表校长和政府。
有关学生是由父亲作为代表于2022年10月17日入禀法庭,起诉女教师、校长和政府,但士拉央地庭于3月20日驳回学生的诉讼。
受害学生指教师扫把打头
当年8岁的受害学生于2019年10月18日下午3时,在马来文课上与另一学生看到女教师拿着扫把追赶另一学生。
受害学生说,当他返回座位时,女教师突然用扫把殴打其头部,导致他受伤并大出血。
鹅唛一家诊所检查后发现,受害学生的头顶受伤并缝了5针,头部还要缠着纱布包扎伤口。
随后,受害学生父亲于同日下午6时45分到警局报案,要求女教师作出解释,而女教师称殴打学生是因为他在上课时没有在座位上。
受害学生在诉讼中称,所有答辩人未能确保他在上课期间,得到适当指导和处于安全状态,导致女教师对他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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