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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车超时27秒即接罚单 车主吁“法外情”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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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10时56秒开出罚单予车主。(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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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的泊车收费记录显示泊车时间在10时29秒结束。(受访者提供)

(太平27日讯)时间刚结束不到半分钟便发出,车主呼吁太平市议会通过“法外情”的方式执法,至少给予者数分钟缓冲时间,以增加时间或把车驾走。

太平市民徐先生本月24日上午约9时30分,到太平综合公市小贩中心用早餐,他将轿车停泊在附近的停车场后,便通过手机应用程式缴付30仙,即半小时费。

他说,当天是周六,小贩中心顾客较多,但他也在约半个小时内用完早餐后,步行到停车场准备开车离开,岂知在走出小贩中心时,便见到执法人员已在轿车处,并开出

他也说,本身缴付费的时间是上午9时30分29秒,而执法人员在10时56秒,即逾时27秒便开出,动作非常快,似乎是知悉其时间即将结束,等着要开出一般。

车主表示,他常到该小贩中心用餐,平时不到半小时便用完餐,只是周六顾客较多,等候时间也长一些,但也只是迟了27秒,执法人员便迫不急待的开出

他表示,站在执法的角度而言,只要是时间结束后便可开出,这并没有错,但希望执法人员能有一些“法外情”,最好是给予者数分钟,让他们可以延长时间,或前来将车开走。

他强调,并非是要省30仙便投诉,只是觉得这种执法有点不近人情及没有弹性,也令人感觉到执法人员似乎是一心一意要开出予车主。

他表示,本身会缴付,并希望太平市议会及市议员,可指示执法人员酌情处理类似事件,而非时间一到便发出

根据太平市议会的条例,接获者若在14天内缴付,罚款是15令吉,若超过14天罚款则是3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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