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租了一间公寓单位,签了为期两年的租赁合约,但只住了几个月,由于房东未支付管理费,导致我们这些租户的门禁卡被停用,无法使用升降机进出楼宇。
这情况已持续两个月了,我们只能爬楼梯上下15层。
我们多次与房东交涉,但他总是以个人理由拖延解决问题。因此,我们不得不考虑提前终止租赁合约。
尽管租约还未到期,房东却拒绝退还我们的押金,也不同意将我们已居住的两个月租金用于抵消押金。
我们并不是想违约,每月我们都按时支付租金和水电费,但无法使用升降机,对我们来说非常麻烦。
我们想请教律师,在面对这种情况时,我们可采取什么法律措施或步骤?谢谢。
小梅
答:小梅,你好,这是租约纠纷的课题了。
首先,我不是律师,我是物业管理经理,因此我是针对物管相关的条例来提供方案。
共管楼宇的管理层是可透过2015分层管理条例( Strata Management Regulation 2015 )第三附表住屋条列)第六条( By-law Paragraph 6. Defaulter) 禁止拖欠管理费的单位的通行卡,这是合法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