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承认手机藏有色情片后,被告被罚款1万令吉。
(槟城1日讯)手机藏有色情片,一名报馆署理总经理今日在主控官修改控状后认罪,罚款1万令吉。
根据已修控状,被告林星发(54岁)被控于2021年5月6日在百家花园(Taman Pekaka),其手机藏有色情视频而被捕,触犯2002年影片审查法令第5(1)条文。
在此条文罪名成立下,被告将被罚款不少过1万令吉或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判决被告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7个月取代。
被告的代表当场缴付罚款,而被告则由律师带到后门离开法庭。
之前,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是月薪8000令吉的经理,妻子是家庭主妇,育有2名孩子,其中一个是残疾人,另一个是中四生。
“被告没有罪案前科,他已反省自己的行为,不会重犯相同罪行,他决定认罪也节省法庭时间,无需传召证人上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