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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雇佣法令重新定义 代理员或享雇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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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报道:黎添华 

(吉隆坡23日讯)当大家都将今年1月1日生效的1955年重点放在最低薪金及产假上时,殊不知还有一项不起眼的条文,极可能左右着我国数以万名的命运。

其中,保险、房屋、汽车、代驾、外卖、甚至保健品或殡葬服务领域,也可能因此出现新局面。

这项于2022年修正的法令新增了101C条文,当中就特别为“”(Employee)及“”(Employer)定义,任何没有正式(Contract of Services)的,都将依据定义中的任何一项细则被定义为“”,并有权在法令下要求给予应有的待遇与薪酬。

这也意味着,没有签署的人员,或遭遇试图以服务合约(Contract for Services)来逃避对于人员的责任情况下,不排除法庭或劳工部能在新法令的定义下,裁定双方是否有雇佣关系,这当中就包括许多没有正式人员。

人力资源界就认为,此法令很可能将使领域掀起天翻地覆的转变,除了将有权索取应得的待遇与薪酬外,也可能将重新检讨佣金模式和征聘机制。

修正案增雇佣定义

在过去,没有阐明“”与“”的定义,如今在修正案里就增加了101C(1) & 101C(2)条文来诠释谁是及员工。

其中,只要双方都没有签署下,劳工局或法庭可以援引101C(1)条文定义“”,即:

– 他的工作方式受另一个人的控制或指导;

– 工作时间受另一个人的控制或指导;

– 由他人提供工作所需的设备来完成工作;

– 他的工作是另一个人的业务部分;

– 他的工作是为了另一个人的利益而执行的;

– 作为对工作的回报,他将得到定期酬劳,这酬劳也是他大部分收入的来源。

如果双方都没有签署雇佣合同下,劳工局或者法庭可以援引101C(2)条文定义“”,即:

– 他控制或指导另一人的工作方式;

– 他控制另一个人的工作时间;

– 他向为他工作的人提供所需的设备;

– 另一个人的工作构成他业务的部分;

– 另一个人为他的利益而工作。

JP ASIA负责人曹思滢律师

曹思滢

律师:有权追讨权益

以人力资源为主的企业咨询JP ASIA负责人律师向本报指出,目前人力资源市场有不少是没有签署的,换言之,这些的关系,其实是可以在相关法令条文下被诠释,而更有权向追讨应得的薪酬与待遇,如底薪、社险、假期、病假、公积金等。

她指早前市面上出现许多试图以服务合约来逃避对应尽的责任,因此政府才会针对没有签署的双方制定定义。

“只要符合有关条文下的任何一条规定,都被定义为‘’与‘’。”

值得一提的是,她提醒,许多其实根本不会区分何谓“服务合约”(Contract for Services)及“”(Contract of Services),一些甚至以为填写的申请表格就等于是一份合约。

不过,她也强调,并不是所有领域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其中, 一些发展规模和机制相对成熟的大企业,就可能清楚阐明双方的关系,以及可享有的薪酬与待遇。

郑照薰律师

郑照薰

仅针对没签约

律师向本报强调,法令修正针对的是毫无签署任何,因此并不意味着所有模式的领域都会受到冲击。

“目前,还是有部分社或企业,会以来与从事的人进行签署,一些则在签署上明确阐明了的待遇与薪酬。”

他指出,在双方签署的有关协约下,若阐明了领取的不是“薪水”,而是“佣金”,那么该名员工很明确的就只是,因此,这类自然没有权利向索取一般的待遇与薪酬。

“这个修正其实是针对没有与签署合约的,因为很多以没有签约为由,来否决的身分,甚至借此避开应缴付的薪酬与待遇。”他也透露,其实这些情况又以分包商领域最多。 

他建议,双方都应检阅彼此的合约,因为很可能有权利索取应得的薪酬与待遇,而也很可能需要重新修正征聘合约。

另外,他也提醒,一般申请征聘的表格并不能当做合约,唯有双方签署的才能被视为合约,而更得仔细检查里头的条文,包括自己领取的究竟是“薪水”还是“佣金”。

不一定是赢家

法令修正后,就是大赢家? 那可不一定! 

提醒,没有签署,若是执意向追索待遇与福利,那么自然也会选择抬高申请门槛,甚至在佣金上给得比过去低。

“目前国人消费能力有限,自然不会把这些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反之很可能会选择降低佣金抽成,又或提高门槛,所以自己也得考虑清楚。”

不仅如此,她也认为,未来部分也可能会在合约上列明不能同时兼职,届时这也不利于那些试图同时从事多份工作的“斜杠”人士。

“若你以模式工作,却要求给你全职的待遇与薪酬,那么你认为他不能要求你全职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吗?”

西华古马

西华古马

长:应列明细节

随着修正后,人力资源部长建议,有必要提供一份清楚列明就业细节的合约,其中就得包括工作时间、津贴等信息。

“任何希望雇佣其他人从事工作的人,特别是超过一个月的工作,就业条款和条件必须书面化。在雇佣开始之前,必须向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的副本。”

他以书面答复方式回答本报的提问时指出,有关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根据1957年雇佣条规规定的个人详细信息、工作时间、工资率、津贴等。

另外,他也提醒,雇佣条规也规定,雇佣的申请登记文件必须至少保存6年。

“同样的,雇佣独立承包商的公司也应检讨本身的雇佣条款和文件,例如,服务合约。”

针对有什么建议给,他重申,只要员工在没有与签订书面的情况下,便享有1955下所规定的保障与福利。

惟,他也提醒,每个案例或投诉将根据其情况进行评估。因此,仅凭工作职位名称,如“销售”或“销售代表”,很难确定他们是否是员工。

一旦存在疑问,法院就可以根据第101C条文提供的6个要素的任何一项来判断这些模棱两可的情况。

“如果对于某个人是否为存在任何疑问,请咨询最近的劳工部门,以获取进一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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