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一家美容院签署了为期3年内无限次脱毛的配套,也光顾了这家美容院很多次,不幸的是,意外就在上个月发生了。当帮我处理脱毛疗程的美容师把机器放在我腋下时,让我突然感到一阵剧痛。经过检查后,发现原来是被灼伤了,我立刻要求美容院停止疗程并送我就医,经过医生检查,灼伤程度为二级烧伤。过后我有向美容院协商,他们解释这个脱毛机器一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所以应该纯属意外。而我认为应该是美容师心不在焉才导致的,因为事情发生前,我好像看到她在回复电话信息。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一般上,美容院在提供服务和疗程时,是有一定的法律义务照顾和确保顾客的安危,一旦顾客在进行疗程或服务期间受到伤害时,顾客除了可以根据一般疏忽侵权(Tort of Negligence)起诉美容院,还可以基于毁坏合约的基础下起诉(Breach of Contract)。
什么是疏忽侵权呢?疏忽侵权被定义为诉讼人因为被告人未能履行基本的责任,或行使合理的注意标准,而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在证明被告人有疏忽时,诉讼人必须先证明被告人没有履行或违反最基本的谨慎责任(Duty of Care)。因此,以你的情况,你必须先证明美容师在提供服务期间已经违反了最基本的谨慎责任。
美容师的谨慎责任
在一般的车祸案件里,法庭也清楚表面司机的确对路上的所有行人有一定的谨慎责任。那么,美容师是否对顾客也有同样的谨慎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在Teng Ngit Yoong v Liew Nyok Fen[2020]这个案件里,法庭清楚表明美容师的确对顾客是有谨慎责任,以照顾和确保顾客的安危。
那接下来的问题就是,美容师或美容院所需的谨慎责任的标准是什么?一般上,法庭认为,如果造成伤害的人拥有特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则将施加更高的谨慎责任。这是为了确保那些自称拥有必要技能、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在提供服务时,赋予更高标准的照顾。按照这一点,鉴于美容师确实具备所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因此对美容师采取更高的护理标准是有道理的。
保留相关证据文件
其实法庭在 Teng Ngit Yoong一案中已经承认美容师在皮肤护理专业方面已达到一定水平,因此应为客户提供更高标准的护理。 换言之,美容师所需的护理标准是同一行业中合理的从业者所期望的标准。
所以,当你可以证明以上两点,接下来的关键就是证明伤害是由美容师或美容院造成的,并且没有中断因果链的干预事件。
根据你的状况,这一类的灼伤不可能归咎于你。不过,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你必须保留所有可能与索赔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包括照片、收据、医疗报告,甚至你与美容师/美容院之间的任何通信,以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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