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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续约=不合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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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

问:我们是一家店子资讯服务公司,公司有许多员工,一部分是),也有一些员工是)的关系,视公司的经济和资金流动的伸缩性考量,才决定是否纳入员工。虽说是员工,但公司会以每年更新合约的方式继续雇用他们,因为有经验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不容易找,一般上都不会或不。但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公司的业绩不是很好,这次选择不和这些员工,当中也包括在公司工作超过5年、10年不等的员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被这些员工以“不合法”的前提下提告吗?

答:其实,员工是否可以向雇主在不合法的前提下提告上法庭,取决于该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是或只是员工,很多时候法庭会以各种因素作出考量。

这是因为当一直连续被时,可能会因不被而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不公平的情况。很多时候,法庭不会只是参考工作合约而作出该员工是还是员工。

在A Gilbert D’Cruz v Sapuraacergy Sdn Bhd & Anor [2021]的案件里,上诉法院重申了,还是员工的分辨立场。上诉法院以超越固定期限合同的措辞来解释它是否是变相的长期雇佣,比如公司在管理雇佣方面的行为(例如:长期重复、自动续签等)。 

在这个案件里,雇主以开始其与该员工签署了工作合同,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被,而该员工也被了7次。当没有被公司再时,该员工以不公平为由而提告该雇主。虽然劳工法院认为该员工与公司的关系只是的关系,但上诉庭却认为,其实公司与该员工的关系是,所以最终也确认了该员工不公平的申诉。所以基于这个原因,雇主如果要以的关系不再,就要谨慎为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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