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店子资讯服务公司,公司有许多员工,一部分是全职员工(Permanent Employee),也有一些员工是定期合约(Fixed Term Contract)的关系,视公司的经济和资金流动的伸缩性考量,才决定是否纳入定期合约员工。虽说是定期合约员工,但公司会以每年更新合约的方式继续雇用他们,因为有经验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员工不容易找,一般上都不会解雇或不续约。但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公司的业绩不是很好,这次选择不和这些定期合约员工续约,当中也包括在公司工作超过5年、10年不等的员工。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会被这些员工以“不合法解雇”的前提下提告吗?
答:其实,员工是否可以向雇主在不合法解雇的前提下提告上法庭,取决于该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是全职员工或只是定期合约员工,很多时候法庭会以各种因素作出考量。
这是因为当定期合约一直连续被续约时,可能会因不被续约而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不公平解雇的情况。很多时候,法庭不会只是参考工作合约而作出该员工是全职员工还是定期合约员工。
在A Gilbert D’Cruz v Sapuraacergy Sdn Bhd & Anor [2021]的案件里,上诉法院重申了全职员工,还是定期合约员工的分辨立场。上诉法院以超越固定期限合同的措辞来解释它是否是变相的长期雇佣,比如公司在管理雇佣方面的行为(例如:长期重复、自动续签等)。
在这个案件里,雇主以定期合约开始其与该员工签署了工作合同,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被续约,而该员工也被续约了7次。当没有被公司再续约时,该员工以不公平解雇为由而提告该雇主。虽然劳工法院认为该员工与公司的关系只是定期合约的关系,但上诉庭却认为,其实公司与该员工的关系是全职员工,所以最终也确认了该员工不公平解雇的申诉。所以基于这个原因,雇主如果要以定期合约的关系不再续约,就要谨慎为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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