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国家石油第一任主席东姑拉沙里指出,在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PDA)中,并没有条文阐明中央政府支付给产油州属的“公益金”(wang ehsan)。
也是巫统话望生国会议员的拉沙里说,根据国油与各州政府达致的协议,国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产油州属5%石油税(royalty),以换取后者将碳氢化合物或石油和天然气权利归属交予前者。
他说,在有关法令提及的权利归属转移中,并没有提及公益金,而5%这一数据则是根据砂拉越前首席部长阿都拉曼耶谷的计算,并获得有关州政府及国油的同意。
“根据石油发展法令及属于法令一部分的授权契据(vesting deed),你不能支付所谓的公益金,因为法令并没有这样的条文。
“有关协议涉及的各造是各州政府与国油,而不是各州政府与中央政府。”
拉沙里接受“今日自由大马”专访时说,就法令涉及的产油州属与国油之间的关系而言,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可能没有获得这方面的详细汇报。
拉沙里指国油有义务向国内的产油州属支付5%石油税,以换取他们的石油和天然气权利归属。
“阿都拉曼是提供这公式的人,以便我们可以把国内所有的石油资源都投入在国油,属于全体国人的单一组织,而不属于任何州属或任何实体。
“这是一个简单的公式。国油在支付所有成本开支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向相关州属支付5%石油税。这是没有争议的。”
扎夫鲁上周四在国会针对相关课题发言时指出,国油不会缴付石油税予大马半岛的任何州属,包括吉兰丹。
扎夫鲁说,这是因为有关油田的所在地,是在丹州水域之外。无论如何,由于油田是位于丹州岸外,中央政府将以公益金的形式回馈。
针对“公益金”的出处,曾担任财长的拉沙里解释,继伊斯兰党在1990年代执政登嘉楼后,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为首的中央政府决定不继续支付5%石油税,并宣布了所谓的公益金。
“巫统领导层决定不支付他们,因害怕他们会滥用这笔钱,甚至是用于政治目的。
“若与支付5%现金的方式比较,公益金是完全另一回事,因为难以确定涉及的金额……5%则是根据阿都拉曼公式计算。”
拉沙里强调,他并非要说公益金付款的好坏,而是认为国油和产油州属之间已达成了一项协议,因此应得到中央政府的尊重。
“如果在此前签订的简单协议都不能兑现,你怎么能指望有意来这里投资的外国人会接受这种行为?”
他说,中央政府若坚持支付相关州属公益金,则大可继续这么做,惟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就是协议已阐明国油赚取的盈利,其中5%需支付给产油州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