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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独占人人爱的“爱哭虎”/陈行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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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独占人人爱的“爱哭虎”/陈行鸿

名人申请注册 “Harimau Menangis” 为商标的消息,在社交媒体引起了轩然大波。

上星期一位名人申请注册 “” 为的消息,在社交媒体引起了轩然大波。

据报道,”” 其实是一道菜肴的名称,早已被广泛使用。有网民质疑为何可以被注册为,甚至惊动到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随即作出澄清。

申请在 2020年 11 月才提交,该申请还在审核中。惟申请人最后也声称会撤回申请,事情总算告一段落。

值得庆幸的是,这起事件提供了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申请不等于注册

报道里有提到,申请人在社交媒体提到她已经注册了 “” 这个。这个其实是错误和危险的诠释。审核中的和已注册的是不同的。

必须一提的是,根据马来西亚法令第 104 条,把还没注册的说成是已注册的其实是犯法的,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 一万令吉。

每一项提交于局的申请都得经过审核,注册官除了查看是否有类似的,也得审阅是否符合法里的条款。

一项申请平均需要 6 至 12 个月的时间审核。如果申请过程中需要上诉,注册过程可能需时更久,花个几年的时间上诉也是常有的事。

虽然法也提供了特别程序,加快了整个申请过程。但不会一提交申请就立即成功注册。

即使注册官核准了申请,程序上也得进入第二个阶段,即把刊登于知识产权局的官方宪报两个月,让有异议的公众提出反对。

非所有可注册

如无公众提出反对,就能成功注册。只要每十年更新一次,即可永远拥有的专有权。

法令里列出了许多注册必须符合的条件。其中,包括形容或指定商品或服务本质的,违反公众利益的或不具独特性的,均不能被注册。

这些条列背后的原理很简单。假如这类已被广为使用的名称被一个人注册了专有权,就会剥夺了市场上别人使用这个名称的权利。

再者,逻辑上也行不通。如果这样普遍的成功注册了,难道逐一起诉比你更早使用的无辜商家吗?维权上肯定是一大挑战。

比如这起事件, “” 是一个已被许多商家普遍使用的菜肴名称,也是大众在日常用语里会用的名称,甚至已经被摘录在字典,早已不具独特性。

局最终会不会核准这项申请还是个问号,从上述条例来看,成功注册的几率不高。

即使申请被核准了,还是会进入公告程序,让权利受影响的公众提出反对。如果公众的反对成功,就不能被注册。

话说回来,以上的程序现在估计都用不着了。根据事情最终的发展,经过网上的一番波折,申请人将自行撤销申请,这可堪称最快最有效的公众反对程序。

免责声明:以上资讯只供分享及参考并非正式法律意见。读者可依据自身情况再咨询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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