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防疫规范不明政府指令失效?
律师界见解不一

(吉隆坡21日讯)可致命传染病的规范不明确的话,或许会导致行动管控令因违宪而失效? 

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未被列入1988年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法令下的传染病第一表,是否促成政府接下来所颁布的行动管控令和防疫标准作业程序失效,受访的执业律师见解不一,恐法庭才能见正章!



首相署(国会及法律)部长拿督达基尤丁“一语道破”,指第一表项目30的“任何威胁生命的微生物”足以涵盖冠病。

马来西亚国际回教大学宪法专家姗拉哈尤教授坦言,本身非医药专家,无从确定“微生物”是否也包括病毒。

“不过既然卫生部长已在宪报颁布冠病被列为‘威胁生命的微生物’,‘微生物’就有了广泛性的诠释。

“我不觉得这里出现了违宪问题。”

执业律师黄启斌指出,“冠病”没有在母法(1988年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法令)出现,管控令和防疫标准作业程序的合法性,有待商确。



他指出,第一表列出包括保禽流感(Avian influenza)、伊波拉(Ebola)、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CoV)、寨卡(Zika)等传染病。

“管控令和标准作业程序皆源自母法,可是冠病却没有被列入母法。”

黄启斌指出,政府失去在国会将冠病列入法令的机会。

他说,行管令和标准作业程序是通过在宪报上颁布,可是母法没有提到冠病,因此出现两者有效性的问题。

提到违抗行管指令案件,他说,举凡监禁刑期少于3年的案件,为不可扣押罪行,警方必须有逮捕令来扣押嫌犯。

“另一点就是,冠病未列入母法,怎么可能送人家进监牢?”

针对法令第一表第二章下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所有形式)”,黄启斌认为,冠病威胁人命,非同小可,不能够含糊不清。

他强调,总之法律必须非常明确,不能存在任何疑点,因为一般人都看冠病两个字,又怎么能够知道第二章提到冠病呢?

律师冯吉祥认同冠病没有被列入第一表。不过他说,第一表有“任何威胁生命的微生物”的项目。

他说,法令赋权卫生部长把冠病列为“威胁生命的微生物”,而且部长也通过3月16日的宪报颁布做到了。

他指出,1988年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法令于1988年8月3日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冠病只是在2019年年末被“发现”,原因显而易见。

“法令第11条文规定,卫生部长只需通过宪报发表,如果‘马来西亚任何一处发生传染病疫情或任何一处面临传染病的流行’的声明。

“因此,任何人或团体质疑行管令及其相应的标准作业程序的有效性,根本上是有缺陷,以及没有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也是律师的首相署前部长拿督刘伟强之前指出,政府未在宪报颁布2019冠状病毒病列为传染病,就构成行管令的合法性问题。

他考虑把问题呈上,由法庭来鉴定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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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错遭警方逮捕扣留 高庭批准律师挑战

(吉隆坡3日讯)在警方和政府调查一家金融科技公司过程中,遭错误逮捕和扣留,资深律师罗斯里达兰所提出的法律挑战获高等法庭续审。

法官阿末卡马批准罗斯里继续进行法律挑战,指对罗斯里的扣留、出国禁令及银行户头冻结存在可审讯问题。

“这些事情不能被法庭抹杀。”

冻结户头再查案不当

阿末卡马认为,警方在其银行户头被冻结后,才开始调查的行为属于“程序不当行为”,因此,法庭将在听证会上对此是否存在恶意做出评估。

较后,法庭定于5月8日进行案件管理。

律师哈文达星代表罗斯里出庭,而高级联邦律师拉哈兹兰阿凡迪则代表警方和政府出庭。

罗斯里早前对警方和政府的行为提出司法诉讼,声称在金融科技公司i-Serve Online Mall Sdn Bhd被调查期间,自己被错误逮捕并扣留。

他声称,警方根据反洗黑钱法令滥用权力,错误地将他与廉价航空公司MYAirline于2018年向警方报案指称被i-Serve欺骗案件联系起来。

罗斯里还声称,在地方法庭批准他于2023年10月27日延长扣留一天申请后,警方并没有向他录取口供,反之,他在当晚就被释放。

他说,他于11月3日返回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录取口供时,他接获8项银行户头遭冻结的指令。此外,他于2023年11月18日获知自己被禁止出境,当时他想前往新加坡参加婚礼。

不过,罗斯里目前的出境禁令已被解令,警方也解冻其部分银行户头。

因此,罗斯里请求法庭发布一项调卷令(certiorari order),撤销对他的逮捕、扣留及禁令等,理由是这些行为已违反反洗黑钱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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