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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2跑腿到狮城
贩毒主谋判死刑

(新加坡16日讯)大马男子安排两名跑腿从马来西亚开车运毒到新加坡,虽然男子没参与实际运毒工作,但法官指男子是主谋,共谋贩毒罪名成立,判他死刑。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普尼丹儿面对一项触犯滥用毒品法令的控状,指他与两名跑腿山姆根和莫哈默苏非共谋走私不少过28.5克的醋吗啡(海洛因的违禁成分)。



据高庭判词显示,山姆根在2011年10月28日开车进入新加坡,到虎豹别墅的巴士站载莫哈默苏非到班丹花园一带的组屋区,将装有毒品的包包放在楼梯间,两人不久后便遭中央肃毒局人员逮捕。

山姆根在接受调查时,指被告是案件主谋。查案人员在2014年2月25日向被告发出逮捕令,被告于2016年1月16日在马来西亚被逮捕,21日被引渡新加坡。被告不认罪,案件因此进行审讯。

跑腿在供证时说,被告在2011年10月12日安排他们3人在一间快餐店见面,以交代28日运毒事宜。被告还在运毒前一晚,将车子交给山姆根,并打电话交代山姆根记得与莫哈默苏非会合。被告否认所指,并称自己根本不认识这两名跑腿。

通话记录戳破谎言

被告承认自己在2011年10月12日确实有进入新加坡,但他只是替雇主来新收债。被告也说他在运毒前一天在吉打州居林庆祝屠妖节,不可能将车子交给山姆根。



法官昨天作出裁决,指跑腿手机里有与被告的通话记录,被告不可能不认识他们。被告在2011年10月12日赴新逗留5小时又15分钟,有充足的时间去收债并与跑腿见面。

法官最后判被告罪名成立,需接受死刑。山姆根因有协助警方调查,逃过死刑,判终身监禁鞭打15下,莫哈默苏非则被判死刑。(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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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情人6岁儿三司改判 男子监35年逃死刑

(吉隆坡24日讯)在2018年杀害情人6岁的儿子的一名男子,周三获得上诉庭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逃过死刑。 

以拿督哈达里亚为首的三司一致做出上述决定,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兹曼及拿督阿兹米。

阿兹米表示,加央高庭之前对被告诺莱祖万的定罪并没有错误,没有任何依据可以上诉,因此维持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对被告定罪。

“我们(法官)一致驳回上诉人(诺莱祖万)针对定罪提出的上诉。至于处罚,随着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令(846法令)于2023年7月4日生效后,可考虑减轻和对这些罪行减刑的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权是对所犯罪行进行适当处罚,要么判处死刑,要么判处30至40年监禁并至少鞭笞12下。

“经过考虑,我们一致认为,所强调的减刑并不能证明死刑的合理性。因此,上诉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是成立的。”

“高庭判处的绞刑已被撤销,改判35年监禁及鞭笞12下,刑期从被逮捕的2018年4月19日算起。”

他昨日通过电子司法管理系统上传判决理由时这么说。

根据指控,被告于2018年4月18日下午3时45分至晚上12时10分期间,在加央甘榜仄查威一间屋内杀害慕哈末拉言。

阿兹米表示,被告未能解释受害人身上的多处致命伤痕。因此,上诉庭得出结论是,涉案男子就是犯罪者。

他说,控方第6名证人莫哈末苏海尼医生也确认,死者死因是腹部及内脏受伤和出血。这类伤害可以归类为非意外伤害,受害者的伤害可能是由个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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