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管控令第55天】购屋者协会:立法避免合同纠纷
应通过国会提供“法律盾牌”

(八打灵再也11日讯)全国购屋者协会名誉秘书长拿督郑金龙促请政府通过国会提供“法律盾牌”,立法保护并避免因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他认为,该立法可允许个人或企业在合约另一方采取任何行动维护权利之前,有更多机会或时间弥补或纠正此类缺陷或不足。

“另一方的有关权利包括没收押金或施加利息或其他形式的罚款、金融机构在违约的情况下收回履约保证金、收回未偿还的贷款、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或拍卖财产,收回资产或贷款汽车等。”

他以邻国新加坡的2020年Covid-19(临时措施)法令为例,指我国可由法院解决涉及2019冠状病毒病的纠纷,并给予救济或裁决。

“鉴于联邦宪法禁止排除法院的管辖权,相关方应组建临时特别高等法院专门处理冠病相关案件,避免或因政治或行业因素,而影响司法公正。”

他续指有关程序理应简化并提供文件清单,以供法官进行评估和决定,委托律师费用则应不超过3000令吉。



“这是暂时和迅速的救济,不应为较弱的一方或财困者带来更多困难。”

郑金龙发文告表示,为了克服疫情所致的大部分不利后果,建议政府采取强制但临时性的不可抗力救济措施。

“该措施适用于因管控令和疫情而妨碍当事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的情况,我们(该协会)提议针对发展商和购买者的保障措施包括救济期限,禁止任何由于违反合同义务或未履行责任的处罚。”

他解释,有关法律具有双重目标,即为受管控令影响的合约方提供暂时保护,同时为持续的经济活动提供平台。

“管控令和疫情结束后需要时间适应新常态,我国应集中精力重新回到经济潮流尚,并以冠病法案的形式颁布临时盾牌保护和允许企业和投资者,以让其充满信心继续活动。”

他补充,政府应确保将稀少的资源应用于经济复兴而非诉讼,继而助国家重获进步和活力。

与此同时,该协会也建议政府任命一个包含法律,经济和金融专家的小组来探讨和研究可能在管控令和疫情结束后,可能面对的法律纠缠问题。

反应

 

商法律

债务转让不等同于合约更替/刘健辉

问:你好, 我们公司是一个贸易集团,有牵涉各行各业的生意。在一般的生意经营上,我们都会给予客户一些支付条款(Credit Payment Terms),也正因如此,常会有一些烂帐和拖欠债务的客户。会计师建议我们可以做债务转让(Assignment Of Debt)或者是合约更替(Novation)的方式来确保公司的资金流动性,并降低财务风险。请问债务转让和合约更替之间有什么分别呢?

答:在马来西亚,为了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减少财务风险,“债务转让”和“合约更替”的确是一个好办法。很多人会误会两者之间的关系,认为是同一个概念。事实上,这两个是完全不用的概念。
归根到底,签署合约的双方都必须履行起合同的义务。然而,当履行合同变得不可行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可以考虑更新或修改合同,这时候就可能考虑合约更替了。

合同更替需双方同意

合同更替指的是把原本签署合约的双方更替或取代或把原本的义务更替。简单来说,无论是把其中一方或两方更替或替换、还是原本的双方转移去一份新合同也算合同更替的。在法律上,合约更替是必须得到合约双方的同意的。根据马来西亚1950年合约法的第63条,一旦合约被更替那么原本的合约义务就无需被执行了。换句话说,原本的合约就会被作废而也不会再约束合约双方而却会被新的合约所约束。

另一方面,债务转让是指债权人(转让方)在不需要债务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把其可以收取或索取债务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受让人)。一旦转让发生,受让人就与转让人处于完全相同的地位,拥有合法的债务权利和其他补救措施,甚至是解除债务的权力。

另外,债务人必须向受让人,而非转让人支付所有款项。根据马来西亚1956年民事法法令的第4(3)条文,债务转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够让其生效/有效:

(1)转让必须以书面形式由转让人(而不是转让人的代理人)亲笔签署;

(2)转让必须是绝对的,而不是仅以收费的方式;

(3)明确的书面通知必须已发给对转让人负责人(即债务人)。

总结来说,对于合约更替需要通过合约双方的同意,而至于债务转让就不需要。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