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所有外籍员工须检测且由雇主出钱?
厂联:今午的宣布引起混淆

(吉隆坡4 日讯)大马厂商联合会总会长丹斯里苏添来说,由于社会保险机构早前已表示,本地和合法外籍员工的2019冠状病毒病检测费用由该机构承担,国防部高级部长今午的宣布,引起混淆。



他对《南洋商报》说,社险机构早前表明,有向该机构登记和缴交保险费的本地和合法外籍员工的检测,是免费的。

“另外,对于没在社险机构下登记的合法外籍员工,由于企业有向政府缴交人头税,因此,也应该是免收费的。”

他指出,至于非法外劳,因为害怕被捕所以就不会出来接受检测,这将提高传染病传播的风险。

他说,厂商联合会尝试向有关当局查证,在这个政策上是否应根据之前的政策宣布,因为社险机构还没有针对最新的宣布,发表文告。

国防部高级部长依斯迈沙比里周一下午在记者会指出,随着出现建筑工地的外籍工人感染冠病,政府议决,所有经济领域的外籍员工,都必须接受病毒拭子筛查,检测费由雇主承担。



要求雇主承担不公平

大马雇主联合会执行董事拿督三苏丁说,政府要求雇主承担外籍员工的冠病检测费是非常不公平的,并呼吁政府重新考虑这项决定。

他说,这也是不需要的决定,因为政府卫生部的检测能力一天只是1万6000人,要为230万合法外籍员工检测,需花上一年半载,这并不可能进行。

“而且这费用也相当昂贵,每人检测花费500令吉,如果以230万合法外籍员工计算,这几乎是11亿5000 万令吉。”

三苏丁对《南洋商报》说,在这艰难时期,政府应该帮助雇主度过难关,而不是再让雇主承担多一项成本。

他说,这决定只是政府对安邦路发生17名外劳确诊感染的临时决定。政府不能假设所有外劳都感染病毒而要求对所有外劳进行检测。

“之前说由社险机构进行筛查,但由于一些原因,现在又说要进行检测。如要进行检测,费用应由政府承担,而不是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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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沈志强:雇员可申请弹性工作 雇主需60天回复是否批准

(吉隆坡17日讯)随着弹性工作安排的趋势越加普遍,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表明,1955年雇佣法令允许雇员向雇主申请弹性工作安排,雇主需于60天内回复是否批准申请,若不批准则需给予理由。

新加坡政府昨日宣布,该国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TG-FWAR)将于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规定所有企业须通过适当流程评估雇员的弹性工作安排要求。

该国规定,对于雇员正式提出的弹性工作安排申请,雇主应根据业务需求给予考虑,并在两个月内书面答复是否批准,若拒绝则须说明理由。

对于大马的情况,沈志强透过社交媒体X上载一张有关1955年雇佣法令条文的截图,并指在1955年雇佣法令第60P条文和60Q条文下,员工可以向雇主申请更改工作时间、天数和工作地点。

根据该法令第60Q(1)条文,有这需求的雇员必须向雇主提出书面申请,并由雇主决定。

该法令第60Q(2)条文则表明,雇主需在员工提出申请的60天内给予回复;第60Q(3)条文提及雇主需书面回复雇员是否批准其申请,若不批准则必须给予理由。

沈志强强调,人力资源部会一直探讨和改进劳工政策及条规,透过保障员工福利、技能和生产力等,进一步提高国家经济的竞争力。

新加坡政府推动
对赴新工作大马人是福音

一般认为,新加坡政府推动的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对有意到新加坡工作的大马人而言也是福音,因弹性工作安排有助节省员工的时间,进一步缓解大马人到该国工作的通勤压力。

新加坡人力部昨日发文告宣布,该国政府已接受由劳资政协作三方联合设立的工作组,就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要求指导原则所提出的所有10项建议。

这套指导原则旨在把申请和批复弹性工作安排要求的程序规范化,便于雇员提出有关请求。它没有法律约束力,最终决定权在于雇主。

根据报道,该新的指导原则将取代现有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标准,及劳资政弹性工作安排参考原则。其不同之处在于从鼓励雇主自愿落实弹性工作安排,转为强制企业须有内部程序,允许雇员提出有关要求。

新加坡人力部政务部长颜晓芳表明,新推出的弹性工作安排指南,能解决新加坡劳动力市场趋紧和劳动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并让当地企业吸引和留住更多人才。

颜晓芳说,弹性工作安排不只是在家办公,也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量,新的指导原则将帮助该国雇主和雇员厘清相关概念,也鼓励双方相互体谅。该指导原则适用于新加坡所有雇主,包括中小企业及所有试用期届满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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