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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22天】霹放宽部分行业营业
农药商怨反变加紧管制

水族宠物店上周六获准恢复营业,生意只是一般。

(和丰8日讯)霹雳州政府日前宣布放宽管控禁令措施,可谓有人欢迎,有人怨!

第二阶段的行动管控令允准部分行业每周有时间性营业两天,对和丰的五金商及宠物饲料商来说,至少每周有两天可以营业;然而对和丰的农药肥料商来说,则比第一阶段还严格,从每天可以营业改成一周两天。



无论如何,上周五及周六于特定日子恢复开业的五金商及宠物饲料商,门市生意并未见人潮,生意额也比平时大幅度下降。

业者向《南洋商报》表示,管控令期间建筑装修工程不能开跑、路障重重,五金生意量只是一般。

而一些养宠物主人放弃出街购买水族及宠物饲料,所以宠物饲料商生意并未因行动管制令暂停多天后恢复营业而火红。

反观农药肥料商不满在行动管控令的首阶段措施,农业及农基工业冠病行动室发通告,可让他们如其他商店一样一周可营业6天,如今第二阶段措施反而只准每周只能营业2天,对他们反而是“加紧”管制,而非所说的“放宽”措施。

霹州务大臣阿末法依查日前宣布,从4月3日开始放宽允准部分行业,每周有时间性营业两天,包括:



1)销售相关农业产品的商店(肥料及农药):每逢周一及周四。

2)宠物店(粮食、药物和必需品):每逢周三及周六。

3)五金商店及工业机器零件店:每逢周二及周五。

罗元晖:规定顾客必须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

民众少出门生意大跌

——水族、宠物饲料商●罗元晖

水族、宠物饲料商罗元晖说,在疫情前已批入不少活鱼,及养鱼与其他宠物饲料,但在行动管控令下,单单鱼只因无法售出而放在塑胶水盆里也须靠氧气生存,因此必须用到电能,还有工人薪金、店面租金等的开销一样要支出,在管控令后,零业绩,苦不堪言。

规定顾客须戴口罩

他说,即使今天恢复营业,生意下降至少六成,原因包括出街需对面重重路障,分分钟被警方指示U转回家,或甚至被盘问一番,所以许多人宁愿减少外出。

 他也说,其实大家都害怕被传染到冠病,所以他会遵从当局的指示,规定顾客必须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过今天店内的客人也不算多。

“我店只在逢星期三和星期六才营业,并且会在每天早上8时开始,不过不会依据当局到晚上8时关门的指示,反而会提早在下午4时之前就关门。”

向世夏:本周五是否继续开店,得静观其变。

装修业没开工生意一般

——五金商●向世夏

五金商向世夏说,其店已接近20天暂停营业,即便上周五恢复营业,但因许多行业如建造业、装修业等目前尚未获准解禁开工,而上门购买的多为家庭用的小五金类,因此生意量也只是一般。

“这是因为疫情还未好转,加上街上一片冷清清,目前市道欠佳,反正顾客也很少,目前也静待其变,暂时关门或考虑只做上午时段。”

他说,虽然当局只允许业者星期二和星期五营业,可营业到晚上8时,但他会根据过往一样,在其店的营业时间关门。

罗明发指着一包包的农业肥料,数量大幅度下降。

各部门指示各异引混淆

——农药、肥料商●罗明发

农药、肥料商罗明发对国安会、霹州政府、市议会、农业及农基工业部的指示都不大一致,让农药、肥料商家感到混淆。

他说,在3月22日农业及农基工业已发通告给农药、肥料商,为了确保粮食供应链不会中断,在管控令期间,他们的营业时间如常。

“当昨天看到霹雳州政府对管控令第二阶段的措施时,农药、肥料商的营业时间并非如报章所说是放宽,在此要给予澄清。”

他说,公会已向农业及农基工业询问,后者表示最终权限在国安会,因此须遵守所制定的措施,即只能每周营业两天。

他表示,肥料农药店会遵守行动管制令条例,顾客也须遵守指示保持至少一公尺距离和戴口罩。

“行动管控令期间运载肥料的交通工具照上路,肥料和农药供应充足。”

他说,在这期间生意下降20至30%,主要是油棕芭及榴梿园没有下肥,果农、菜农则因需要拿工作准证,而减少施肥喷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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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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