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狮城富商向情妇索偿
法官:爱的礼物不能追讨

女房地产经纪蒋雅雯。(档案照)

(新加坡4日讯)富商向情妇索偿200万元(605万令吉),法官裁定其中的132万2000元(400万令吉)为借贷,但相爱之后的是爱的礼物。

诉方是55岁富商卓永定,他是3家资源回收公司的董事和主要股东,他起诉的是33岁女房屋经纪蒋雅雯,要向她追讨200万元款项。



据《新明日报》,根据开庭陈词,富商称在2016年11月因房屋买卖认识蒋雅雯,这段婚外情仅维持5个月,富商在2017年4月与情妇分手。

富商声称,他在2017年3月24日,与情妇签了200万元的借贷合约,因此要向对方索回这笔款项。

不过,情妇否认指控,称借贷合约是幌子,这笔钱其实是“爱的礼物”,不能在两人分手后反悔或改变注意而来追讨。

可索回132万

法官本周三发表裁决,判富商可索回当中132万2000元款项。法官指出,富商与情妇相恋后,给对方的77万3532元是爱的礼物。



法官举例说,富商在给情妇的微信简信里,说会解决对方的财务问题,即使之后想改变注意,也不能将“爱的礼物”转换成借贷合约。

法官虽判富商可索讨132万2000元,但当中的112万2000元(约340万令吉)须遵循借贷合约中,所列出的偿还期条件。

情妇索回24万孕费流产费

情妇在2017年4月19日发现怀孕,富商还在28日发短讯给她说:“有了就好!有钱、有房子、有店屋和孩子,你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知足就是幸福。”

不过,他从5月12日开始闹失联,并在6月13日向情妇发出索偿信,展开诉讼,而情妇随后发现胎儿没有心跳,在6月28日进行人工流产。

情妇反诉富商索偿33万5000元(约101万令吉),包括2万元(6万536令吉)的怀孕、验DNA以及流产费用。法官最后裁定富商需还24万5000元。

反应

 

要闻

高庭裁定婚后协议有效 法官:非回教男可拥情妇

(吉隆坡18日讯)高庭今日裁决,一名商业大亨与其新加坡出生的妻子之间的婚后协议,允许丈夫在婚姻维持期间拥有情妇,是有效的。

法官艾薇洛说,这位称为HLC的妻子,于1997年8月,也就是婚后一个月,自愿与她的丈夫(匿名为PTL)签订了协议。

她说,根据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和离婚)法第56条,非回教徒配偶之间的这类协议具有法定认可。

她指出,只要不违反任何法令,婚姻双方有权根据自己独特的需求、意愿和情况来决定他们的关系和生活方式偏好。

艾薇洛本周初发布这项判词,这份87页的判词已上传至司法机构网站。

申请离婚的妻子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她辩称该协议不可强制执行,因为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压力和胁迫下签署的。

法官不接受这名妻子指是在不知情下签署协议,因为妻子在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协议并在每一页上签名。

法官指丈夫拥有情妇的行为不违法。

法官说,妻子无权依据上述法令第54条文(1)节(a)项,提出通奸导致婚姻破裂的理由,因为妻子容忍了丈夫的不忠。

尽管如此,法官还是批准了这对夫妇离婚,使该判决成为绝对有效并立即生效。

法官说,婚姻顺其自然地进行了。 显然,申请人(妻子)最初将婚姻视为确保她自己和(她的儿子)财务稳定的一种手段。

“尽管随后与答辩人育有五个孩子,但她仍然维持婚姻主要是为了方便和经济安全。

“相反,答辩人承认与申请人结婚更多是出于责任感,而不是真正的感情,因为她是未婚先孕的。”

“被告如缺席的父亲”

法官将被告描述为“缺席的父亲”。

法官也说,她的结论是,虽然通奸或虐待都没有得到证明,但双方对婚姻无可挽回的破裂负有同等的责任。

法官裁决这对夫妇关于监护和赡养费的协议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法官谕令答辩人向妻子支付1万令吉的配偶赡养费,并另外支付6000令吉作为两个孩子的赡养费。

法官还下令分配这对夫妇的婚姻资产,包括不动产、车辆、金钱和公司股份。

然而,法官拒绝了妻子向GEN提出的损害赔偿要求,裁定没有通奸证据。

GEN是联合答辩人,她被妻子指跟丈夫通奸,导致了他们的婚姻破裂,并向她索取损害赔偿。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说,这对夫妇结婚时,妻子在前段婚姻中是一名两岁孩子的母亲,与答辩人的婚姻有五名孩子。

报道说,他们的协议条款之一,是允许在登嘉楼拥有产业和巨大商业利益的丈夫在任何特定时间拥有情妇。

2020年10月,妻子以丈夫通奸和无理行为为由,带着孩子离家。

她申请离婚,并为自己及两名孩子争取赡养费、平分婚姻资产,以及向被指和丈夫通奸,从而导致了他们的婚姻破裂的联合答辩人GEN索取损害赔偿。

其丈夫在反申请中,提出针对婚姻协议下的金钱索赔以及归还金钱和珠宝。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