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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17天】违令买非法万字
2男被控不认罪

被告被押往推事庭,准备接受审讯。

(怡保3日讯)15名男女因违反行动管控令而被提控,其中13人俯首认罪,个别被判罚款1000令吉,其余2名男子也被控在公共场合投注非法万字票,但否认有罪,获准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有关被告今日被控上法庭,被控违反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3(2)条文,可在相同条例第7(1)条文下被惩罚,被判罚款1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作为代替。 



被告年龄介于18岁34岁,皆被控在3月31日,经过警方路障或被巡逻警员检查时,无法提供合理的外出理由,而被警方扣留。 

其中有4名被告在被巡逻的警员检查时因无法出示身分证,而被控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罪成可被罚款300令吉或监禁14天作为代替。 

当中有一名被告除了违反上述2条例,也被控违反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员执法),在此条文下可被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8个月作为代替。 

有2名男子除了被控违反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3(2)条文,也涉及在手机预付加额店投注非法万字票,触犯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惟该2人否认认罪。 

15名被告分别来自新邦波也、怡保花园、文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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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扮顾客下注非法万字 控状时间不一被告获释

 (太平25日讯) 警员假扮顾客下注非法万字,较后带队进行突击,不过由于下注和突击行动不是同一时间,致使控状出现技术问题,被告获判无罪释放。

案件是上周五在太平推事庭审讯,推事莫哈末法依祖尔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指控状出现技术性问题,判决被告无罪。

被告是30岁的邢兆仰(译音),他被控于2019年5月25日下午2时45分,在峇都古劳甘榜路一间店屋的后部,进行非法万字票活动,抵触1953年住家公开赌博法令第4A(a)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或不少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惟被告否认有罪。

其辩护律师吴祈杰表示武吉阿曼全国警察廉正及标准执行部的警员是于案发当天下午2时45分,派员假扮顾客向被告下注非法万字,但却在下午4时才进行突击,并取走被告的手机、纸张及打印机等作为证物。


他说,控方在控状中,只提控被告在2时45分经营非法万字,与下午4时的突击并无延续性及关联,故要求法庭判被告无罪。

主控官诺法京因则认为,这项行动在同一天进行,时间上应无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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