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管控令第17天】吴健南:付全薪或半薪
人资部应颁布明确指令

(吉隆坡3日讯)马华公民社会运动局主任吴健南说,该局接获许多业者和雇员回馈,指人力资源部在行动管控指令落实期间发出的第一与第二版本问与答引起混淆,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受促针对这些版本作正式声明,或通过1955雇佣法令赋予权限颁布相关明确指令。

吴健南今日发文告指,根据首个问与答版本第4至6道题,当局强调不管是在上述雇佣法令范围内外的雇主,都必需缴付全额薪资给员工,因为相关服务合约依然继续生效。并阐明雇主无权强迫员工以年假或无薪假代替。



他指,然而在第二个问与答版本第3道题,当局却宣称只要在雇主和员工双方同意下,雇主也可向员工提供半薪乃至无薪假。”

他说,人资部两个版本的立场,连来自司法界的律师也有不同看法,尤其以下列2项主流分歧看法为主:

1)于第一个管控期,即从3月18日至3月31日期间,雇主必需为员工缴付全薪。至于第二个管控期,即从4月1日至4月14日期间,雇主跟员工可恢复自由服务合约,伸缩性处理薪金事宜甚至给予无薪假;或

2)在整个行管期期间,即从3月18日至4月14日,一律根据自由服务合约精神。只要双方同意,雇主甚至可完全给予员工无薪假。

吴健南进一步强调,不管是以上哪种源流的看法,大部分律师皆认为人资部上述问与答所提供的答案或资讯,明显缺乏法律基础如雇佣法令作为支撑点,而且又非由部长本身所颁布,导致各界完全无从考察其合法性和相关法律根据。



他担心,这可能因此引起雇主和员工之间的误会乃至民事案件纠纷,导致法庭被迫介入和作出裁决。

反应

 

财经新闻

人资部提升技能培训 修改技能发展基金法

(吉隆坡20日讯)人力资源部刻在修改2004年技能发展基金法令(640法令),以便进一步提升我国的技能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拿督阿都拉曼说,该修正法案旨在为国内技能培训计划方案或改变提供更广泛的诠释。

他今天在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上说,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2006年国家技能发展法令(652法令)下的其他技能培训计划也可获得进一步认可。

“这项修正法案将允许技能发展基金机构(SDFC)改进马来西亚技能证书以外的其他计划。”

阿都拉曼说,与此同时,该部将在国家技能发展法令第652条文、第36、36A和36B条文,获得技能发展局的核实和批准。

他表示,通过2001年能源委员会法令、1969年公共伐木法令,以及1994年马来西亚建筑业发展局法令,可改进认证的认可。

“获得认可后,我们还将获得更多拨款,并向政府申请更多资金,为技能计划增值。”
 

视频推荐 :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