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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军人
店员被控企图谋杀

被告莫哈末海卡由警员带离法庭。

(马六甲31日讯)一名饮食店员开车撞军人,今日被控企图谋杀,被告否认有罪,法官允许以8000令吉担保,案件延后至5月18日审理。

25岁被告莫哈末海卡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被告于3月23日下午4时30分,在马六甲双溪乌浪德琳达军营门口,开车撞向一名21岁军人,导致军人左右腿受伤,触犯刑事法典第307企图谋杀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裁定罪名成立,即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

第二控状指被告3月24日下午3时,在马六甲小吉里望遇到警方路检而无法出示身分证,触犯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25(1)(n)条文。

被告聆听控状后不认罪。代表律师阿利巴求情时说,被告在饮食店工作,行动管制令期间无法上班,希望法庭减低保释金。

案件主控官布德丽诺娜蒂雅副检察司说,如果允许被告保释,必须符合条件,被告不得骚扰投诉者。

甲州爱极乐地庭法官伊丽莎白随后把案件延后至5月18日审理,同时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担保。



另一方面,被告莫哈末海卡和20岁女朋友诺莎雅娜,也因为违反行动管制令被带到推事庭检控。他们都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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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带武器如何企图杀人?” 杜家促查开枪警员

(吉隆坡29日讯)“杜锦涌没携带武器,怎能说他企图杀人?反之警方应考虑根据企图杀人角度调查开枪的警员。”

针对警方指日前疑涉毒被捕的本地饮食界名人杜汉光的第三儿子杜锦涌,在案发时企图倒退车撞击警员的说法,杜家今午通过代表律师黄启斌发文告这么回应。

文告说,当时相关警员已经知道对方正驾车要进入住宅区,他们应等对方抵达家门口时才入屋捉人,而不是在路上行动。

根据文告,枪击案发生后,杜锦涌的车向左行驶,经过家门口时,被两辆警车一前一后拦下。其实蕉赖巴尤玛斯花园只有一个进出口处,而且 必须经过保安亭。所以他不可能逃脱,因为没有其他出口,所以警方根本没有必要开枪。”

文告称:“当警员冲上前敲车窗和试图强行打开车门时,他们已经看到车上有2名小孩,但仍然开枪。

“事实上,当时锦涌的车已经迅速通过自动拦车闸,他之前退车时并没有人开枪,是退车后才发生开枪事件的。”

杜家质问,为何所谓的企图杀人在锦涌被捕的前4天(本月22至25日)并没有被提及。

文告透露,根据由来自雪州加影警区的查案官于本月26日向嫌犯的7岁儿子的录供内容,事发时,锦涌的车刚抵达保安亭,准备回家,突然有大约7名的持枪的人士(没有穿制服)冲向他的车。

记者今午尝试联系警方高层寻求回应,但一直联系不上,而雪州总警长拿督阿祖奈迪受询时,则以警方仍在调查此案为由,拒绝多谈。

妻期望丈夫平安回家

“我只是希望丈夫平安回家!”

杜锦涌的妻子杜晓文受询时说,身为一名妻子,她目前最期望的是,看到丈夫平安回家,其他已不重要。

她说,警方目前分别是援引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特别防范措施)和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扣查其丈夫。

昨天下午,加影警区主任莫哈末再益哈山发文告说,此案本月22日约3时05分发生在巴尤玛斯花园的保安亭前。

他说事发时,来自武吉阿曼毒品罪案调查部的警方人员在该地点试图拦截嫌犯驾驶的丰田,但司机拒绝合作停车,并猛踩油门逃走,警方才朝车子方向开枪。

他说,警方随后在不远处制伏嫌犯,目前援引307条文(企图谋杀)调查此事。

锦湧之前是在保险公司任职资讯科技人员,平时活跃于社团,如担任弘德舞狮团副团长。

杜汉光昨日在家人和律师黄启斌陪同下召开记者会,指警方日前怀疑锦涌涉嫌贩毒活动,在欲截查锦涌方时一度朝其车开枪,当时车内载有其2名年幼的孙子,因此对警方的有关做法深表不满。

杜汉光是喜来登(半山芭)海鲜酒家董事主席。

锦涌被捕后,案件先是交由沙登警方负责调查,由于查无所获,警方3天后便放人;岂料他刚获释不久又再度被捕,案件目前是由雪州警察总部接手,并援引1985年危险毒品法令(特别防范措施)调查。

据汉光和其媳妇杜晓文声称,锦涌向他们表示,本身从未贩毒,不解为何警方要扣留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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