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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13天】34人违令
各罚500元或监禁

(亚罗士打30日讯)违反行动管控指令,34人各罚款500令吉或监禁14天取代。

哥打士打县警方今日将违反管制控令的34人押上亚罗士打推事庭面控时,他们全都认罪,推事诺希达雅宣判34人各罚款500令吉,如无法缴付罚金,那就以监禁14天取代。



哥打士打县警区主任莫哈末罗兹对媒体指出,这34人年龄介于30岁至60岁。

他说,34人被控于管控令期间,分别在默贡区、十字港及亚罗士打市区内群聚、外出蹓躂、捉鸟以及钓鱼等。  他指出,这些人当中,有29人为巫裔男子、2名华裔男子、1名华裔女子、印裔男子和泰国籍男子各一人。

他指出,他们分别抵触2020年防范及抑制传染病条例(疫区内措施)第7(1)条文,及刑事法典第270条文(可能散播传人任何危及性命疾病的疏忽行动)。 此外他说,截至今午12时,警方共逮捕74名违抗管控令的民众,并针对14宗案开档调查,其中13个调查报告已提交给副检察司,当中涉案的34人在今日面控。

他说,在74人中,其中中有5人为未成年,他们年龄介于14岁至18岁,分为是4男1女,另外还有一名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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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子贩毒上诉失败 维持监30年打15鞭

(布城11日讯)上诉庭今天驳回两名男子的上诉,他们于5年前被发现车内藏有重达近10公斤的毒品,上诉庭今日判决维持原判,也就是30年监禁和鞭笞15下。

以拿督哈达丽雅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说,两名上诉人即自动扶梯操作员凯鲁阿兹旺(37岁)和收债员巴希拉(43岁)的定罪是谨慎的。

她在驳回上诉时表示,未能传唤车主提供证据并没有在检方的案件中造成漏洞,因为在车后备箱的衣服上发现了上诉人(凯鲁和巴希拉)的脱氧核糖核酸(DNA)。

她表示,有证据显示两人可以使用有关汽车,这些毒品没有被刻意隐藏,而且上诉人在被警方逮捕时试图逃跑。

她说,根据闭路电视录像,上诉人已使用该车辆两天。因此,未能联系到车主并不构成与控方不利被告人的推论。

“对于证据链被破坏的问题,法庭并没有看到证据链被破坏的地方,因为案件中的物品已经被标记。”

另两司为拿督阿兹米和诺林。

去年,高庭裁定上述2人于2019年6月20日晚上11时40分左右,在吉隆坡杜塔玛斯路的一个停车场贩运9.6公斤海洛因和115克单乙酰吗啡罪名成立。

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2)条文,法庭有权判处死刑或最高30年监禁。

由于两人均未满50岁,主审法官下令对两人每人鞭笞15下,并规定一经定罪,最少鞭笞12下或最多24下。

案件显示,便衣警察根据掌握的信息赶赴现场,两人立即跳下车试图逃跑,不过最终还是被逮捕。

此案副检察官为弗亚,控方代表为王秀惟(译音)。凯鲁的代表律师为拿督郑宝德、刘伟禄 (译音) 和纪伟伦 (译音),而巴希拉的代表律师为哈菲祖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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