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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第13天】在外溜达
劳勿立卑3人罚款监禁

(劳勿30日讯)管控令期间仍在外溜达,劳勿及立卑今天共有3人迎来牢狱之灾。

3名皆是年介于21岁至26岁,他们被控在行动管控期间,仍在外活动。



来自劳勿的被告分别是21岁的莫哈末奴夫拉以及22岁的阿兹曼,他们被控在本月25日晚上10时30分,在巴都达南往积罗路溜达。

因而触犯了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3(1)条文,同时也可以同一条文第7(1)下被判刑。

两人认罪,并被判监禁5天另加500令吉罚款,而阿兹曼也在警方检举时没有携带身份证,另多加罚款300令吉。

来自立卑的莫哈末阿米尔(26岁),则被控在本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没有警方同意下,从吉兰丹望话生驾车到立卑。

被告被罚700令吉以及监禁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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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闯森林保护区 罚7000令吉或监6个月

(江沙9日讯) 在没有准证下进入森林保护区的8名男子,今日俯首认罪,每人被判罚款7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

8名被告今日在江沙法庭,他们分别是莫哈末苏克里(48岁)丶嘉米尔(55岁)丶兹莫哈末拉比拉(36岁)丶莫哈末法兹里(44岁)丶法米(35岁)丶莫哈末利祖万(41岁)丶莫哈末安努瓦(50岁)及阿祖鲁(41岁)。

8人各面对一项控状,根据控状,他们于今年3月7日至8日,无执照进入上霹雳万汀永久森林保护区第359区域,触犯1985年国家森林法案(修正)第47(1)(c)条文;并可在第47(4)案下判刑,罪成者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阿末阿哈说,8名被告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他们并没有涉及炸鱼,只承认没有准证闯入森林保护区,因此求减低罚款。

他说,基于全部被告当庭认罪,节省法庭时间和精力,因此希望能获得最轻刑罚。

此案主控官为霹雳州检控主任万阿兹马及布拉妮副检察司。

法官罗海达聆听双方诉求后,判每名被告各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交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替代。

根据案情,上霹雳森林河流一带发现鱼尸,相信有一群男子涉及炸鱼事件,此事由到该处垂钓及休闲的被告们与友人发现。

被告与友人3月20日主动到上霹雳森林局协助调查,他们因非法闯入森林保护区当场遭扣留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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