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

图300块贿赂官员
男子监7天罚万元

马纳里卡(中)被反贪委员会官员带离法庭。

(新山11日讯)一名男子用300令吉图贿赂地方政府执法官员,换来7天牢狱之灾及罚款1万令吉。

43岁的被告马纳里卡是名印度籍回教徒,为回教徒餐馆员工兼杂货店看管人。



被告今日被控上新山反贪法庭,他没聘请代表律师,并对控状俯首认罪。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1月30日中午12时15分左右,在居銮县德丽玛花园德丽玛40路的杂货店,以300令吉贿赂一名居銮县议会执法官员,希望官员不开出抵触1987年微型地方法令第7条文(非法张贴广告)、133号法令第70(1)条文(非法改造建筑物),及第8(1)条文(非法将商品放在五脚基)的罚单。

被告行为抵触2009年反贪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并可在第24条文下被判有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认罪后,法官卡马鲁丁判被告监禁7 天及罚款1万令吉,若无能力缴罚,须以坐牢半年取代。

此案查案官是阿妮莎,主控官为反贪会的尤努斯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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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向律师楼索贿 2银行职员延扣4天

(马六甲18日讯)两名银行职员因涉嫌向多家律师楼索讨及接受共31万6064令吉贿金,遭反贪会逮捕。

两人年龄分别为35岁和43岁,他们昨午受召到甲州反贪会办公室录供后被捕,并于今早由反贪会官员押往法庭申请延长扣留4天,协助调查。

35岁男子是甲州某银行的前职员,43岁男子则在八打灵的银行总部任职;他们疑接受贿赂以便提供银行的房地产借贷案件资料给数家律师楼。

甲州反贪会主席阿迪苏比安证实两名男子被捕,该局目前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16 (a)(A) 条文(接受贿赂罪)调查。

根据法令,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及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

推事庭推事娜比拉允许被嫌犯即日被扣至本月21日以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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